海南海口占道划停车泊位或最高罚5000元

2013年07月30日 06:41   来源:南海网   徐善应 曾传东

  《海口市容规定》提请审查批准:占道划停车泊位或最高罚5000元

  今后,海口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将告别无广告时空置的情况。

  7月29日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的《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根据《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空置版面,新广告未能及时发布的,应当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此外,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八年。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或将不得空置

  根据《规定》,利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公共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出让经营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认定标准,按照城市容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遵守:保持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整洁、完好,广告画面、图案、文字、灯光有污损、残缺、严重褪色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定期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多发期,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年应当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进行整修或者拆除;不得空置版面,新广告未能及时发布的,应当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和报送检测报告的,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检测,报送检测报告,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进行安全检测和报送检测报告的,吊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进行整修的,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期限

  或最高不得超8年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八年。除利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公共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届满应当重新通过投标、竞拍等方式取得经营权外,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未重新取得经营权或者未经批准延期的,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所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依法对设置人给予补偿。未自行拆除的,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占道划停车泊位

  或最高罚5000元

  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划定临时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拆除相关停车设施,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影响评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统一划设道路临时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设道路临时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应当征求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划设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得对城市容貌产生影响,并应当符合道路硬化条件。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划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撤销或者变更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

  根据《规定》,违反规定在道路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对临时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进行日常经营维护,并签订相应的经营协议。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维护费用。

  将建筑垃圾交个人运输

  或最高罚10万

  整治建筑垃圾,海口市打出“重拳”。提请审查批准的《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影响城市容貌。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根据《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保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为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的车辆提供进入市区运输时间等方面的便利。

  此外,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砂石、泥浆、生活垃圾和其他散体、流体物质,应当采取密闭和覆盖等措施,不得丢弃、遗撒、泄漏运载物,污染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理,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清理或者不能自行清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人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占道经营拒不改正

  或最高罚500元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根据《规定》,主干路、次干路、广场周边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临街商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六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六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洗车场污水等外流路面

  或最高罚2000元

  根据《规定》,开设专业洗车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防止洗车废水、废油等流入洗车场之外的路面,否则可被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开设专业洗车场应当符合专业洗车场专项规划。靠近城市水体或者容易造成城市水体污染的地段、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不得开设专业洗车场。

  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未及时调整或者停止经营活动的,由市市政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开设专业洗车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遵守规定:保持洗车场整洁,在作业范围外四周设置截水沟,防止洗车废水、废油等流入洗车场之外的路面,污染周边环境;设置沉淀池沉淀、收集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并及时清运;洗车工具和设施按照规定摆放整齐,不沿街晾晒脚垫、擦布等洗车用品;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导致污水、废油外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专业洗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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