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有意规范"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

2013年07月30日 00:00   来源:新安晚报   

  今后,我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重作”后仍被评为“不满意”的,省人大常委会可能会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罢免、撤职……昨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草案)》在会上提请审议。

  公民感兴趣也可提建议

  据悉,“办法(草案)”主要是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工作。

  如果您比较关注“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议题建议。“办法(草案)”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办理结果要及时进行告知。如果提出的议题建议被采纳,提出相应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应邀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测评不满意可免职撤职

  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被确定为不满意的专项工作报告,则表示未获通过。

  对于不满意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作报告。如果重作报告的测评仍为不满意,常务委员会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对该机关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该机关向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该机关、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定免职、撤职。“办法(草案)”还规定,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的测评结果,也会作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和选拔任用时的重要依据。

  载运超载车辆 渡口或被停航

  如果渡口经营者载运了超载车辆,今后或遭到停航的处罚。昨日,《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我省的水上交通管理将有规范。

  根据草案,渡口经营者一旦有载运超限、超载车辆,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渡运要求的条件下渡运,或是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等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则将被责令停航。同时,船员也不可以在不具备夜航的条件下夜间航行,或是在船工作期间饮酒,否则也会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此外,草案也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同时,鼓励具有水上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水上救助。

  “专题询问”将向社会公开

  从2010年到现在,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6次专题询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答复问题。本周四,还将就我省义务教育问题举行专题询问。不过,目前我省还没有针对专题询问进行规范的办法或者意见。昨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草案)》在会上提请审议,未来,这一情况会有改善。

  草案规定,专题询问的主体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省人大代表。被询问的单位则包括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如果被询问人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前进行书面答复。否则,被询问人不能拒绝答复。同时,专题询问的相关事宜,将由常委会研究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夏峰琳 记者姚一鸣)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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