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出台规范 限时5天内办结消费者申诉举报

2013年07月31日 10:10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自治区工商局印发《广西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限时办结制度》,统一规范限期办结消费者申诉举报。其中要求,工商机关自收到消费者举报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应作出处理。

  《广西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限时办结制度》提出,自治区工商局明确各级工商12315机构在正常工作日内,应登录申诉举报系统,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诉举报相关信息。申诉举报案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分流转办到承办单位,不得滞留。

  工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由承办单位书面通知申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承办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分流转办的申诉举报案件作以下处理:一般性申诉案件,应自分流转办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处理并反馈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未能及时办结的,应反馈阶段处理结果,并待办结后书面上报办结结果。举报案件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承办单位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并书面告知具名举报人;对于决定立案的举报,承办单位应自立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并根据举报人要求以电话或书面告知立案决定。

  申诉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60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仍不能调解解决的,承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终止调解。申诉举报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按申诉举报人要求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高宇峰 甘孝雷)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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