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有争议 物价部门来调解
昨日,陕西省物价局邀请省级相关厅局、法律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群众代表等,向他们征求对《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待《办法》出台后将为市民提供一个解决价格争议的平台。
过去市民因对价格意见不一产生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该办法实施后,将为市民提供解决价格争议的便民平台,当事人双方只要愿意,即可通过价格争议行政调解程序解决价格纠纷、矛盾。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价格争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收取费用。价格争议调解门槛较低,手续简便,调解处理的争议事项一般时限较短,有利于节省当事人的精力和物力。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主要内容为:买卖双方对财产财物以及服务价格的纠纷;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其他毁财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争议;分割财产、以物抵债、抵押担保等财物的价格争议,保险理赔损失争议;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价格及停工、搬迁引起的有关收益损失争议;价格评估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对价格评估结论及收费的争议;其他有关价格或收费的争议纠纷。需要对价格争议标的物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或价格认证评估的,可交当事人约定的或调解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机构鉴定、,相关结论作为证据提交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