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与南宁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奖励细则》,并自8月1日起施行。市民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公民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地的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举报奖励的受理、核实、发放等各项管理工作。对发生在市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公民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案件通过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平台进行派遣处置。公民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举报:拨打12319城市管理热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shizhenginfo@nanning.gov.cn;将举报信件寄送到南宁市汇春路2号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公民对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奖励:利用机动车占用道路销售货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泄漏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各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公民举报后,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查证、核实。经查证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后,可根据罚款数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该《细则》明确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奖金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有效的身份证件材料。(记者/曾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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