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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营改增扩围至广播影视业 试点8个月减税近90亿

2013年08月02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某影视公司顺利在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了第一张广播影视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颖川 摄

  从昨日起,今年营改增试点双扩围正式实施。广东自去年11月起试点8个月后,也将把广播影视服务业正式纳入试点。据省营改增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我省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共2300户,其中深圳1120户。而根据日前印发的《广东省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后一般纳税人税率将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则为3%。

  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近40%

  我省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已经进入征管正常化轨道。截至2013年7月18日6月份税期结束时,全省(含深圳市)试点户数已从启动试点时的14.6万户增加到31.07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26万户,占16.9%,小规模纳税人25.81万户,占83.1%。按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2.71万户,占8.7%;部分现代服务业28.36万户,占91.3%。

  试点运行8个月,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我省试点纳税人共有31.07万户,减税面达到97.5%,试点纳税人净减税54.8亿元,税负整体减轻28%,其中占试点户数超过80%的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近40%。此外,试点对制造业和非试点地区产生减税的“溢出效应”,累计减税达到89.2亿元。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时期,这对企业无疑是“及时雨”。

  此外,试点过程中部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因取得进项抵扣不足而导致税负增加。但随着试点户数逐步大幅增加,税负增加企业户数却始终稳定在8000户左右,占试点户数比重从5.1%下降到2.5%。从结构上看,月均增加1万元以下的占72.5%;月均增加1万-10万元的占22.1%;月均增加10万元以上的占5.4%,比例呈现向好趋势,表明随着试点推进和进税抵扣不断增多,企业逐步适应税制转换,税负增加金额不断下降。

  总体看,营改增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不少企业主要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加速了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二是推动资源重构,提升总部经济。随着试点的推进,在广州的区域总部效应将更加明显,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聚集将更加突出。三是由于设备采购可以形成抵扣,试点带动试点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交流运输、物流辅助业设备采购额明显上升,为装备制造等产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

  全省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2300户

  而此次又将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服务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其中包括进行电视剧等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向影院、电视台等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或在影院和电视台等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对此,我省地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信息归集整理,采取从地税“大集中”系统抽取与下发各地核实相结合,归集统计了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征管信息,共确定并移交国税部门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共2300户(其中深圳1120户)。

  根据《方案》,试点后广播影视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率将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则为3%。而此前广播影视服务业暂适用5%的服务业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其一般纳税人税率将提升至6%。据介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含在销售价格里面,因此6%的税率相当于含税的5.56%;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将按照3%的征收率。因此总体而言,行业税负将与改革前基本持平。

  而随着广播影视服务业的加入,广东营改增试点范围也将此前的1+6变成1+7(含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在内的7项现代服务业)。

  据了解,为保证扩大试点的顺利进行,我省财政部门加强了与国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确定了对10户广播影视企业跟踪了解试点情况,并组织到省广电集团等重点企业调研,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辅导,听取企业对试点的意见建议。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组织做好有关开票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申报系统技术升级等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程序,反复测试,全力确保试点运行万无一失。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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