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营改增政策红利充分显现 试点减税效果明显

2013年08月16日 07:00   来源:深圳新闻网   张钊 田瑞 陈俊峰

  8月15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试点以来,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渐行渐好,改革成效越来越充分显现出来。截止2013年7月份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3.44万户,占该局全体纳税人户数比例22%。其中,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5860户,占比4.4%;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2.86万户,占比95.6%。

  试点减税效果明显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得以消除,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采访中,深圳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熊为向记者分析如下:

  首先,受益税制转换,试点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2013年1-7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实现改征增值税45.49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税负减轻24.13亿元,减税幅度34.7%。以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为例, 2013年以来,由于约占总收入90%以上的集装箱装卸及附加费、停泊费、堆存费、查验费等收入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相关业务支出进项税额可进行抵扣,申报缴纳增值税3956万元。与营改增前比较,减税1700万元,税负下降30.2%。

  其次,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且税负增加企业的增税额总体呈现收窄趋势。一方面,随着试点时间的推进,试点纳税人抵扣更加充分,企业减税面稳步扩大。截止2013年7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的企业达到12.17万户,减负面98.6%。尤其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另一方面,增税企业增税额呈收窄趋势。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进项税抵扣逐步充分,增税企业的增税额不断减少。截止到2013 年7月申报期,税收增加额在5千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占增税企业总户数的比重由试点初期的48.7%下降到38.2%。

  第三,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抵扣范围扩大,受益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2013年1-7月,非试点纳税人抵扣来自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发票税额25.17亿元,按全市2013年前7月465亿元一般货物及劳务国内增值税计算,相当于非试点纳税人减负5.1%。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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