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新生应征入伍 保留入学资格享学费资助政策

2013年08月05日 09:10   来源:每日新报   

  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出台新政策。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昨日(4日),记者从天津市征兵办获悉,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出台新政策。据市征兵办负责人冯长军介绍,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可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其受委托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高校新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区县征兵办会同录取高校审核申请人身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录取高校对《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审核盖章后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其受委托人。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学习期间免修军事技能和军事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区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一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记者 郭晓莹)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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