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赴西藏服役义务兵,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向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入伍前系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普通高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服役期间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
昨天(6日),天津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发出《关于给予2013年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确保圆满完成天津市2013年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征集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天津警备区征兵命令,具体组织本辖区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征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入伍前系在校大学生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应征入伍的专科(高职)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优待政策
对赴西藏服役义务兵,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向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入伍前系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普通高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服役期间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当年同等情况退役士兵标准,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应征入伍的专科(高职)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退役后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转为城镇户口。赴西藏服役义务兵,选改为士官、考取军校或直接提干后,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记者 郭晓莹 金学思 通讯员 邢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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