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省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已经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6%,但一般不超过16%,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
据介绍,海南省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是根据2012年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状况,以及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制定的。
《意见》提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6%,这是2013年海南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6%,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6%,要确保今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指导线执行时间一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海南省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原文件地址链接http://hi.lss.gov.cn/3604495.html)
根据2012年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状况,以及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提高而提高,现对海南省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6%。这是2013年海南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6%。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6%,以确保今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本指导线执行时间一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