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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新区一处级干部索贿受贿1150万 被判无期

2013年08月06日 08:02   来源:现代快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负责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1150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其中黄承风最大的一笔索贿款达3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承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承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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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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