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就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及优待政策出台规定,系统梳理了重点优抚对象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并在基本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出台多项新的优惠优待政策。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在传统优抚待遇外,规定新明确,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优先列为扶贫对象,优先参加技能培训,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军人,如配偶也因病、残疾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或抚养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虽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级中学、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子女,比照孤儿保障政策发放基本生活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惠民医疗服务体系,部分项目医疗费用实行减免。
规定明确,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中的孤儿,凡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残疾军人报考高等学校,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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