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能收回这片荒山使用权吗?

2013年08月09日 11:27   来源:青海新闻网   刘全春

 

  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红庄村村民俞练贤承包荒山13年后,红庄村村民委员会却以俞练贤在承包后三年内没有治理为由,收回他承包的2000亩荒山。

  2000年8月,俞练贤响应政府号召,通过拍卖的方式,与红庄村委会签订了四荒地使用合同,明确了四至界线,四荒地位置在红庄村背后的山边及山岭西北的大片荒山,约定土地使用期限50年,使用四荒地面积为2000亩荒山,至2049年8月9日终止。他按照合同约定向高店镇政府交纳了土地使用费。2000年8月11日,乐都县国土资源局向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据俞练贤介绍,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筹集资金并组织大量人力修建灌溉设施、通电通路、购苗种树,全家人的心血全部投入到荒山治理当中。经过多年的精心经营,现已初见成效。但是,由于荒山治理是一项周期长、见效慢的事情,他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荒山治理中,无力改善家庭居住条件,现在仍居住在危房之中。

  记者在红庄村背后的山上看到,许多山坡已经被治理成梯田,其中依稀可见长着的小榆树。山坡下有3处残垣断壁。俞练贤说,这些曾是水泵房、守护用房和材料库房等。翻过山岭,记者看到了生长茂盛的柠条和许多育林坑。

  承包的荒山使用权突然被收回

  2010年,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红庄村委会决定全部无偿收回荒山使用权。据说,村委会已经办理了林地的手续。

  俞练贤说,他多次与村干部交涉,让他马上退出荒山。他到镇林业站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称土地使用权已收回。

  2013年7月底,记者采访了红庄村委会支部书记俞永昌和村委会主任俞珠贤。他俩介绍,村委会收回俞练贤使用的土地,主要原因是签订合同后,他在三年内没有治理荒山。山上的大部分柠条是以前的村干部栽种的。后来,村集体也栽种了柠条。俞练贤栽种了一些柠条,但他不禁牧,自己在山上放羊,柠条没有很好地生长。再说,他没有给村里交承包费。所以,根据规定要收回。另外,红庄村的荒山面积一共才三千多亩,他一个人就使用2000亩,对其他村民不公平。

  无奈之下,他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赔偿他的经济损失,以保障他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高店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双方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高店镇政府副镇长徐尚珍等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手续合法,应当由原来的承包人继续承包荒山。关于红庄村和村民之间的荒山使用权纠纷问题,镇政府已经开展了调查和协调工作,但是双方意见分歧大。但是能肯定的一点是,双方签订合同后,俞练贤确实对荒山进行了治理。由于治理难度大、资金投入不足,加上管理问题,没有取得特别明显的成效。

  徐尚珍还介绍,俞练贤迟迟不拿出使用荒山的手续,等到他后来拿来时,已经晚了。另外,他和红庄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上,没有镇长的签字,却由镇政府的土地管理员代表镇政府签了字,但没有镇政府的委托书。镇政府已向俞练贤说明,他可以到法院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

  收回土地使用权,双方说法不一

  高店镇政府向记者提供的乐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内容不完整、责权利不明全的要予以补充完善;承包手续不完整的要依法补办手续,签订承包合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承包合同要认真核查,确系违法违规操作、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谋取私利的要坚决依法纠正;对虽然签订了承包或者流转合同,但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政府有关规定履行造林绿化责任长达3年以上的,经督促仍然不愿履行造林绿化责任的,发包方可终止该合同,将林地收回纳入林改范围。”对村委会根据此规定收回土地的说法,俞练贤则认为,他是按照合同约定治理荒山,没有三年不治理的事。

  红庄村是否办理了林权证呢?乐都县林业局阿吉林介绍,发放林权证主要审查镇政府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只要提供了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就应该办理林权证。2011年10月,乐都县政府给红庄村造林绿化管理协会(由红庄村全体村民组成)已经办理了两份林权证,林地面积三千多亩。这个数据与村干部的说法一致。这两份林权证的面积已经明显涵盖了俞练贤使用的荒山,也就是乐都县国土资源局给俞练贤办法的土地使用证和乐都县政府给红庄村办法的林权证发生了重叠,同一片土地上有了两个不同使用人的证书。俞练贤说,这是“一女二嫁”。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这几年砂石市场比较看好,红庄村北面一条山沟西侧山上有大量的砂石资源。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人利用机械在采挖和加工砂石,拉运砂石的大型货车不断进出。俞练贤说,这个采砂场在他使用的四荒地范围内。村干部介绍,村里没有其他收入,将砂场承包给了一个老板,每年给村里交管理费两万元。

  最近,高店镇另外一个村也发生了类似纠纷,乐都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日前被一审法院撤销。(青海法制报)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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