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不花钱!每天还你千分之二,500天全额返还!”厦门市富宽国际购物网的广告语曾“迷倒”过上万名会员,非法吸金7400多万元。随着股东自首、老总获刑,“购物返利梦”破灭。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针对厦门首例“购物返利”传销案做出判决,富宽国际购物网总经理罗某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厦门富宽国际购物网是阮某、张某和吴某于2011年12月共同出资成立的。他们原本是外地购物返利网的“金牌会员”,但是,当他们成为购物返利网骗局的“被害者”之后,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成立厦门富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邀请有网络营销经验的罗某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之后,罗某等人采取“购物返利”的经营模式,会员只在购物网的联盟商处进行消费,联盟商将消费金额的15%上缴至富宽公司后,会员可在500日内获得每日千分之二共计100%的积分返还,积分可用于提现和网站购物;其中,会员又分为大客户经理、专员、VIP会员、消费会员4个级别,富宽公司的代理商、联盟商、大客户经理和专员都可以从其介绍的客户或者下线的消费金额中按0.5%-1.5%比例提成。
虽然购物返利网经营红火,但阮某等3人人认为,这一骗局不可持续,决定从中抽手。而罗某却认为自己的资金链足以保持骗局持续运转。于是,阮某等3人于2012年5月将公司转让给罗某继续经营,3人各退股分得“红利”几百万元,罗某也分得120余万元。阮某等人退出后,返利网逐渐出现资金链断裂,2012年年底,罗某在厦门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主审法官、厦门思明区法院汪漳龙表示,“购物返利网”实质上是一种新型传销,隐蔽性强,应当引起广大网民的注意。为此,他建议,最高法院可出台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加以细化;同时,媒体和消费者保护组织要广泛开展消费风险警示教育,引导民众提高警惕,远离非法传销。(记者包骞 通讯员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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