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万富婆被起诉 媒体揭秘其"发家史"

2013年08月12日 08:31   来源:厦门日报   汪长福 吴海奎 卓悦佳 张明蕾

  起诉内容

  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非法集资近30亿元,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对企业的出资0.7亿元,构成抽逃出资罪

  奢侈生活

  成为“富婆”之后,李宝华的生活奢靡。她买了几百箱燕窝放在会所里,供自己和家人当水喝;9万元一针的美容针,一打就是17针;LV、爱马仕这样的名包,一买就是几箱,还有游艇和20多部私家车……

  李宝华案近日将开审

  这是福建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这是一名曾经风光无限的“亿万富婆”!厦门中院即将开庭审理李宝华,她与凌如发涉嫌特大集资诈骗。据称,该案是福建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李宝华自2007年4月起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昀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馨名媛美容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以支付高额利息,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方式或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查: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向李某勇、杨某红、连某焕等1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琛、杨某玉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

  凌如发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为李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在明知李宝华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担保的集资金额高达6.74亿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63亿元。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总额近30亿元,给被害人造成约3.6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凌如发帮助李宝华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为李宝华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给被害人造成1.63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李宝华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对企业的出资0.7亿元,构成抽逃出资罪。(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郑婉红)

  发家史

  曾被劳教 一夜暴富

  据了解,李宝华是集美后溪英村人,这名普通“村姑”是如何迈入“富婆”行列的?昨日,本报记者兵分多路,走访了李宝华的老家集美英村,现场了解她曾投资经营的“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水晶之约KTV”等项目现状,采访了曾接触过她的商业人士。

  没读完初中便外出打工

  资料显示,1976年9月28日,李宝华出生在集美区后溪镇英村英埭头社。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这个村庄采访,一提到“李宝华”的名字,大部分村民表示知道这么个人。此前,村民老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他是看着李宝华长大的,“她爸爸以前是做豆腐的,她帮忙打理,当时家里很穷,在她十四五岁时,还没有读完初中便外出打工了”。老李称,李宝华“性格好胜”,口才好,而且很有礼貌,讲话也很甜,交际能力好。

  此外,老李还透露,李宝华有两段婚史。第一任丈夫是个踩三轮车的,30多岁的安溪人,两人在厦门打工相识,李宝华为其生下一子。但是,不久后两人便离婚,儿子由李宝华抚养。后来,她找到第二任丈夫余某明,余某明原籍四川南充。不过,这段关于李宝华婚史的描述,还未得到进一步证实。

  因诈骗在广东被劳教两年

  1999年,李宝华因为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在2005年之前,她还只是一名四处奔波的普通人。但在这之后,她一夜暴富,成为拥有加长悍马、游艇、会所等的“富婆”。

  一个因为诈骗被劳教出来没多久的“村姑”,如何赚取了第一桶金?又如何进入厦门商界,迅速打造她的商业“帝国”?此前媒体的报道,多用“突然”一词来概括。昨天下午,记者询问还在集美英村村口经营食杂店的李宝华父母时,对方对此一直保持缄默。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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