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今年年初确定的医改十项重点工作进行再细化、再督促、再落实,通过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四方面实施29条具体措施,巩固已有医改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医改各项目标任务。这是记者8月10日从全省医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这29条具体措施包括: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范围、救治标准、急救规范、基金管理等保障措施;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照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型的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服务;稳步推进医保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整优化新增省内增补药品200种;加强药物招采及配送工作,强化基层药物配送,配送率提高到95%左右;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稳定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理化债工作;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药物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计生服务站与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