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陷"煤荒—卖煤难"怪圈 山西"煤炭20条"救市

2013年08月12日 08: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田国垒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多地出现极端高温天气,中央气象台已连续多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多地用电负荷再创历史新高。但高位运行的用电负荷并未将煤炭市场带出漫长的寒冬。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半年多时间持续下跌,部分煤炭生产企业的利润甚至已经退至成本线以下。山西煤炭工业厅数据显示,上半年山西省煤炭全行业利润69.1亿元,同比减少127.97亿元,下降64.94%;上缴税费649.16亿元,同比减少65.87亿元,下降9.21%。

  不只是山西,其他产煤大省也面临相同的难题,“救市”之举纷纷出台。5月以来,河南率先出台“煤电互保”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当地火电企业使用本省煤,支持本省煤炭企业去库存;之后,山东、山西、陕西、安徽甚至湖南等省份的地方政府相继跟进,采取直接或间接措施限制外省煤进入本省。

  为了挽救颓势,山西煤炭行业也是动作不断,继取消了存在多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和一系列行政成本之后,7月25日,山西省政府发布《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暂停部分行政性收费等共计20条措施帮助煤炭企业减少成本支出。

  煤炭市场寒流不断,各省以稳市场保增长为由各扫门前雪以求自保,理由貌似合情合理,但困顿了20多年的电煤市场化改革,或因“煤电互保”再次止步不前。

  降本减负会不会加重产能过剩

  这份被业界称为“山西煤炭20条”的《通知》开篇就是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的举措。其一,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已经提取的资金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尽快组织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办法。其二,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据此,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晔算了一笔账:山西省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合计为15元/吨,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暂停提取这两项资金,短期内可切实减轻省内煤炭企业负担,有效提升山西煤炭上市公司下半年业绩。从山西省主要煤炭上市公司的产量来估算,西山煤电、潞安环能、大同煤业、阳泉煤业、兰花科创分别减少征收煤炭资金1.7亿元、2.0亿元、1.8亿元、1.8亿元、0.37亿元。此次减少征收的煤炭资金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之后,直接转化为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分别提升为0.04元、0.06元、0.08元、0.05元、0.02元。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曲剑午认为,单从经济效益层面来说,减收的交易服务费对煤炭企业降低成本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但这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全力为企业减轻负担的积极态度,也是交易中心全力支持煤炭企业渡过难关的具体行动。

  “不是说这两项资金的制度设计不合理,而是拿出我们珍视的、可持续发展的本钱来救急。”在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经济研究处处长高剑峰看来,上述两项政策是利用这两项资金的历史积累,为煤炭企业减负,提升煤炭产业的竞争力。

  近年来,尽管山西逐步发展一些非煤产业来平衡其产业结构问题,但煤炭仍是山西最重要的经济支柱。在山西看来,大起大落的煤炭经济不仅对煤炭企业伤害巨大,对煤炭产业和产煤地区的伤害也不小。在新政有效期内,山西煤炭企业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这两方面的支出就可以节省10多亿元。对于上半年利润只有69.1亿元的山西煤炭行业而言,节支对盈利的帮助还是很大的。

  但有分析者指出,从此次减免的两项费用中可以看出煤炭承受的附加成本之重。有报道指出,山西同煤集团地煤公司的焦煤矿(“焦煤矿”为矿名)位于朔州市怀仁县。该矿所产6号煤,综合成本价高达280元每吨,而截至去年7月中旬,该煤种价格已跌到230元,跌破了成本价。

  更有分析担忧,政府帮助企业节支的政策,旨在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压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如果企业因此扩大生产、以量补价,反倒会进一步恶化产能过剩的问题。

  此担忧并非多虑,如今的现实是:尽管每产销一吨煤都在赔钱,但煤矿都在坚持生产。以同煤集团的焦煤矿为例,虽然每卖出一吨煤赔50元,但230元销售款中,可以消化企业的一大部分人员工资、税费及煤矿维护费用。如果停产,人员工资、税费都会成为大问题。

  高剑峰分析称,目前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在我国基本完成,但价格形成机制仍然不尽合理。其最大特征是“鸠占鹊巢”,即在市场化的价格下,包含着不合理的收费以及重复的税费设计。要借市场不景气之机,加大清理涉煤不合理收费工作力度,把“鸠”请出“鹊巢”。同时,研究煤炭税费整体改革方案、合理确定税费总体水平,坚持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方向,真正还煤炭价格合理机制的本来面目。

  是“煤电互保”,还是煤企一厢情愿

  《通知》第三条规定: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2013年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刘晔认为,发电指标决定着火电企业装机容量利用小时,鼓励电厂就近用煤对于电力企业和拥有电厂、发展煤电一体化的煤炭企业来说均属利好消息。日前,山西省启动北煤铁路南运,有利于破解中南部电厂经营困难的难题,保障山西北部电煤企业效益,促进省内煤炭销售、实现“煤电互保”。

  《通知》提出要“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并且要“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任福耀称“煤电一体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据他介绍,山西焦煤到今年年底通过煤电一体化自己消化的煤炭将达2600多万吨,占到电煤产量的一半还要多,“这将有效地应对市场的冲击,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都节省了成本,避免了煤炭企业盲目投资,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就建煤矿,也避免了电力企业到处采购,煤种混杂不一,因设备不能适应而不断进行改造。”

  任福耀还举例称,他们和一家电企将签5年的合作协议,煤炭价格在现有水平上提高10元。华能认为提价是为了避免将来煤炭价格上涨的可能;对山西焦煤集团来说,现在煤价都在跌,人家给你提10元,共同支持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当然好。

  但电企似乎对此并不完全认同,他们也有自己的 “账本”,“当地的动力煤价格高,我们从内蒙古等地拉煤过来,算上路费都比本地的煤炭价格低。”一位电企负责人表示。

  除了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及给予发电指标倾斜外,山西省还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有消息称,目前山西正在做五大电力集团工作,省长李小鹏亲自出面一家一家谈,增加山西煤炭采购,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官方公开报道显示,7月初李小鹏就在北京与五大电力集团负责人座谈,希望电力企业继续支持山西发展,加强与山西在低热值煤发电、煤电一体化、煤层气开发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山西煤炭生产企业长期稳定合作,积极构建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新型煤电关系。

  如何破解“煤荒——卖煤难”的死循环

  在山西颁布的“煤炭20条”中,多达10条属于“长期推进的措施”,提出要“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办法;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等架构性的改革措施。

  高剑峰认为,“从长远看,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是‘王道’,是促进结构调整、方式转变的最有效办法。”

  曲剑午则称,当前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带来大幅波动的市场形势,既影响了山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也催生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煤炭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机遇。

  在长期措施中,《通知》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提高我省煤炭现代高端、就地转化能力。已经核准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达产达效。正在前期规划的项目,要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开工。”

  刘晔分析称,考虑到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环境、控制PM2.5污染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煤炭需求的增长会有所放缓,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也将逐步下降,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限制粗放型经济对煤炭的不合理需求,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是大势所趋。

  他建言,山西应主要从煤炭开采、加工、燃烧、转化、污染控制等多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的实施。通过实施上述项目,不仅实现了煤炭基地的清洁生产和洁净能源供给,而且对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意义重大。

  实际上,“煤炭市场化改革”的口号虽连续多年提及,但在现实中却屡屡碰壁。

  以山西为例,20多年来,煤炭市场多次遭遇“卖煤难——煤荒——卖煤难”的死循环,煤炭市场屡屡遭受冰火两重天的考验。3年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采访,彼时煤价高企,电厂闹“煤荒”:“计划电”遭遇“市场煤”,已经市场化的煤价逐步攀升,而电厂生产出来的电上网时的价格多年未动,一直偏低,这导致电厂不愿意掏高价钱买煤,同时煤炭企业也没有积极性供应电厂电煤。该厂发电部副主任吴铭调侃称,“发电部想的是去哪儿买煤,差不多可以改名叫煤调部了”。但如今形势发生了180度的逆转,换成省长到处卖煤。

  如今,煤炭市场寒流下各省纷纷祭出“煤电互保”之策,本意是维持煤炭市场稳定,避免大起大落,但诸多政策仍是搁置煤电市场化改革之路不走,从本省利益出发“头痛医头”的短视之举,如此只能错过煤电市场改革的大好机会,重走“煤荒——卖煤难”的死循环。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了对相关费用减免的有效期“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以说“山西煤炭20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清费正税”,明年政策是否能延续?

  本报太原8月11日电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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