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改进社会消防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近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对22家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公布,这是省消防总队公布的第二批消防违法单位,目前全省已有45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被贴上“黑户”标签。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等行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在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对青海兴华彩钢有限公司、西宁市生殖保健院、化隆县富康医药平价超市、海晏县万和宾馆、玉树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乐昆矿业有限公司、贵德县农村信用联社、中国移动天峻分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等22家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公示。并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抄告同级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与其建立信息互通链接机制,作为相关部门重要的参考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进行惩处。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