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生二胎要符合哪些条件? 计生委:10种情形

2013年08月14日 07:27   来源:重庆日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三次回应“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传闻,表示“将依据实际逐步完善生育政策”。那目前在重庆生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8月13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大约有10种情形可生二胎。

  据介绍,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 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 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 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6.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人口计生委表示,针对特殊情形,重庆市又先后两次下发了再生育特殊情形的通知,比如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新组成家庭中只抚养的一个子女,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等。具体可登录http://www.cqrk.gov.cn进行查询。

  记者 李珩 实习生龚晓菲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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