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处罚力度。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经研究通过。
修改后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食堂、超市、学校等经营主体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食堂、超市、学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食品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记者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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