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单不标里程 消费者权益受损

2013年08月14日 07:33   来源:深圳商报   廖万育

日前,记者拍摄的深圳高速。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

  高速公路收费单不标里程

  初步调查显示不标里程为普遍现象,律师认为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8月上旬,本报记者驾车从深圳出发,经河源、梅州,进入福建龙岩、漳州,至厦门停留后返回,全程约1500余公里。记者注意到,粤闽两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具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全部不标明汽车实际行驶公路里程。法律界人士认为,高速公路企业存在故意隐瞒票据重要信息的行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粤闽两省交通厅有关部门均表示重视此问题,会反映至上级主管机关。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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