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卫生厅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过去日常管理的80%的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盟市和旗县。
截止到2012年底,共有281个医疗卫生单位的归档、审批、管理、变更等具体管理事项设在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近年来,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床位数大幅增加,管理成本逐年增加。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只留下了三级医院及部分专业机构的审批权限,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三级蒙医中医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以及临床检验中心、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二级蒙医中医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旗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级综合医院、一级蒙医中医医院、一级妇幼保健医院、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记者 许晓岚 通讯员 王瑞芳)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