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内,郑某一直抱着女儿。他称女儿被人拐走,才有了警车“抢人”一幕。
8月12日15时许,包茂高速榆林段上演惊魂一幕:一辆警车急速行驶,它的目标是前方另一辆警车。
十余天前,离家五年的妇女王某,抱着2岁女儿从绥德县返回榆林市榆阳区,而离家期间同居的男子举报其拐卖幼女。
是拐卖儿童还是抚养权纠纷,引发绥德警方和榆阳警方激烈争执。绥德民警不顾劝阻,将幼女带走,榆阳警方紧追其后,于是高速路上演警车追逐一幕。
绥德接报警
“亲生女儿被拐”
12日13时许,一辆警车来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牛家梁派出所,车内走下三人,两名是绥德刑警,一人是报案人郑某,他们是因一起“拐卖幼女案”而来。
绥德男子郑某几年前收留一名外地女子,同居后生下一个女儿。近日,女子和女儿失踪了,他多方打听,女方在榆阳区牛家梁镇转龙湾村,于是他报案称女儿被拐走。绥德警方予以立案,带着郑某到牛家梁派出所,要求协助办案。
民警正谈话
娃被男子抱上警车
牛家梁派出所民警和绥德刑警、郑某来到转龙湾村,见到抱着孩子的女方。诧异的是,郑某称“妻子”是“李某”,而该女子的实际身份是王某。
原来,郑某收留该女子时不知道她身份,随意起名为“李某”。当地村民说,王某在2000年就和本村村民结婚,她还有个12岁大的儿子。“王某就是我们村的媳妇,2008年被人拐骗下落不明,没想到她最近回来了,还抱着一个女孩。”村民白先生说,从绥德来的警察看上去有些尴尬,说不管怎样也要“交差”,准备和王某做笔录。当时屋内只有绥德刑警、王某和其女儿,郑某情绪激动,闯进屋内抱着女儿冲出来坐上绥德来的警车。
“王某哭喊着要求归还孩子,绥德警察走出来准备走,被村民拦住。”白先生说,牛家梁派出所民警要求绥德警车返回派出所,不能直接回绥德。
意见不一致
绥德警方带幼女离去
牛家梁派出所内,两地民警出现分歧。牛家梁派出所民警认为,拐卖的立案理由不成立,案件程序可终结。绥德刑警认为,应带幼女回去做亲子鉴定,跟着父亲生活。
争执不下时,派出所负责人商量向上级汇报,就在这时,绥德刑警和紧抱幼女的郑某冲上警车,急速驶离,此时为12日15时许。
“派出所民警走出大门,看着一溜烟开走的绥德警车面面相觑。”闻讯赶来的转龙湾村村民,看到这一幕也惊诧不已。“派出所民警赶紧开警车尾随过去。”村民说。
警车追逐
高速路上争执不下
昨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一人士透露,当时尾追警车从包茂高速牛家梁段追至榆林南附近,终将绥德警车逼停,要求对方立即返回牛家梁派出所,绥德刑警当场拒绝。
现场双方民警僵持不下,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绥德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也是电话往来不停,也在激烈交涉。最终经过多方协调,两辆警车返回牛家梁派出所,绥德县公安局、榆阳分局、榆林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等负责人赶至现场协调矛盾。
在牛家梁派出所会议室里,除警方外,幼女的母亲王某一家也到了现场,派出所外有不少群众围观。
牛家梁派出所负责人坚持强调,无任何证据证明有拐卖儿童的事实,王某和男子郑某也无合法婚姻关系。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赶到后,决定动员郑某交出幼女。郑某紧抱孩子威胁称,谁将孩子带走,他就会摔死孩子。在孩子究竟交给哪一方问题上,多次发生反复。直至次日凌晨,始终没有任何进展。
最终协议 孩子暂由男方抚养
僵持到13日上午,局势发生变化,王某被警方动员暂时放弃,先让孩子回绥德做亲子鉴定。当日15时许,王某签字同意让郑某带孩子做亲子鉴定。
记者在家属提供的一份座谈纪要上看到主要内容是:2岁女孩暂时由郑某抚养,王女士可随时看望女儿,以后的抚养归属问题可由父母提起诉讼。郑某要求暂时看管抚养孩子,并同意王女士在此期间可随时看望女儿,绥德公安局全力保障。
绥德县公安局:此案没有不当之处
当时负责现场协调的绥德县公安局局长助理任世凯说:“亲子鉴定结果过几天就出来,如果真是郑某的亲生女儿,孩子还给郑某也很合理。”他认为,绥德民警强行从牛家梁派出所带走孩子,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这都是商量好的,榆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在场。”“起初立案时定的拐卖妇女儿童案,现在看来并无不妥,至于后来演变成抚养权纠纷,确实是绥德警方始料未及的,对于此后孩子抚养权事宜,最好走法律渠道。”昨晚,绥德县公安局局长郭强否认办理此案存在不正当干扰,“至于办案程序有没有违规之处,我们和榆林市公安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沟通过,此案没有不当之处。”
女方:5年前被拐骗一直不敢跑
13日下午,幼女的母亲王某和丈夫徘徊在榆林市公安局门口。连续两天没有进食和休息的王某几度昏厥。
“2000年经人介绍,我嫁到转龙湾村王家,第二年生下一个儿子。”王某说,2008年丈夫外出打工期间,她被一个外地男子拐骗走,不到一年,该男子又将她交给绥德男子郑某。后来她生了个女儿,郑某还给女儿在绥德上了户口。
“郑某当时43岁,一直没有娶妻,人很凶,我根本不敢跑……”王某说,因不识字、胆子较小,再加上郑某经常威吓,她根本不敢逃。“十几天前,我想办法和哥哥联系上,又联系到了丈夫和儿子,让他们到榆林火车站接我。”
她趁着郑某外出时,带女儿坐火车回到榆阳家中。
昨日记者试图与郑某沟通确认有关事实,多次联系未果。
律师:事实与报案不符,侦查应终结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警方在案件调查时一旦发现事实与报案情况不符,侦查程序应当终结。”受访法律人士称,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从目前情况看,幼女亲生母亲和其生父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且存在严重矛盾,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更多考虑与母亲生活在一起。警方办案过程中有程序违法的嫌疑,本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抚养权纠纷,竟然演变成警方强势介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