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下发指导意见 特大金融事件需2小时内上报

2013年08月27日 15:44   来源:中国甘肃网   孙雅彬

  记者获悉,为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工信委按照银监会要求及省内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下发《甘肃省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建立预警预测机制,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运用、担保额、信用状况、高管人员及股权变动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和调查。省内各地发生重、特大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需在2小时内向所辖市、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

  该《意见》明确了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适用范围。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群众集聚上访造成区域性影响或有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风险事件。

  《意见》指出了我省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的工作措施。我省各市、州工信委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建立职责关系明确、报告路线清晰、反应及时有效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担保公司运营信息的相关资料,并作认真研究分析,监控担保风险,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渠道对辖内担保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动态信息收集;对发现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规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苗头的,应当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必要时派专人进驻担保机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化解风险;监测到有特别重大、重大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发现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迅速向省、市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担保公司风险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

  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导致发生风险事件的,所辖市、州工信委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在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市、州工信委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未及时移交,造成资产流失、人员逃避,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指出,我省范围内,发生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单位和市、州工信委报告,市、州工信委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收集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根据风险事件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立即进行分层处置,其中重大、特大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所辖市、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同时发挥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现场协调,并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的措施,研究、确定处置方案。(鑫报 记者 孙雅彬)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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