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杭州市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研究所诉称,该所因研究需要曾向杭州市环保局申请有关滨江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报告和监测信息,但该局均出具了回复,拒绝提供。不过,今天在庭上,杭州市环保局方面也辩称,该局并非环评报告和监测信息的制作单位,并无相关信息。
今年3月6日,北京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研究所在网上向杭州市环保局申请公开关于“杭州市滨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05年到2013年运行期间,大气监测报告,包括二噁英的监测报告,垃圾渗滤液、飞灰和炉渣的产生处理数据报告”。
该所另向杭州市环保局申请公开关于“杭州市滨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及“杭州市滨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
3月18日,杭州市环保局向研究所出具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告知原告所申请的信息属于属地环保部门的掌握范围,建议向杭州市滨江区环保局咨询。该告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月8日,杭州市环保局向研究所出具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告知原告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答辩人的掌握范围,并建议向浙江省环保厅咨询。
近日,研究所方面就两次申请被拒将杭州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认为杭州环保负有依法向原告作出信息公开的指责,但被告却推脱回避不予公开,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行政违法。
今天,杭州市环保局在庭上辩称,研究所两次要求公开的信息均非该局制作。
首先是有关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报告等内容均为浙江省环保厅制作,而杭州市环保局只是作为抄送单位。该局法规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查阅了当年的收文簿,但没有收到浙江省环保厅的发文。”
而对相关监测数据,该局则称数据在下属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只该中心站数据并非向该局上报,而是集中在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该位负责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要求的是政府机关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负责人称,但上述信息并非该局在行政履职过程中获得。
不过,研究所方面律师柯荣明表示,杭州市环保局网站即有相关数据能证明该局拥有监测信息,至少可以部分公开。
上述案件未当庭宣判。(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