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各类工业园区(含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我市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优化园区软环境。记者了解到,新进入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建设并按时投产的,第一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00%给予奖励;自其投产年度起五年内,首年按缴入汕头市级、区(县)级库的税额50%给予扶持,之后每年按缴入税额环比增量的80%给予扶持。
据悉,我市现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7个,规划总面积约6.4万亩,建成投产企业1172家,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60.9亿元。其中,国家级1个,即汕头保税区。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省级工业园区5个,市级园区1个。目前,园区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不过,与发达地区比,我市工业园区还相对落后。为此,市、区县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同时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市、区县和社会资金以持股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5年内政府性投资收益全部留在园区滚动发展。
此外,我市还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商和其他投资主体按园区规划要求出资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园区还推行窗口服务与网上审批相结合,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开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实行建设项目全程代理制,实施“园丁式”、“保姆式”服务,创出我市园区服务品牌,营造一流投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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