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农民王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于农民王某某来说,他觉得他很“委屈”,因为他砍伐的是自家种植的林木,却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一切恶果都源于法律意识的淡薄。
2010年7底,王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种植在国营中坤农场晨星分场南味岭漫坡园的537株马占相思树。他准备砍了此前自己种植的相思树,改种经济价值更高的橡胶树。
王某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今年7月11日屯昌检察院向屯昌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经屯昌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被毁坏的537株马占相思树为幼树,蓄积量为1.6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位于国营中坤农场晨星分场南味岭漫坡园的537株马占相思树,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可适用缓刑,因此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林木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因此,即使是农民自家种植的林木,当采伐达到一定数量时,应事先办理相应的采伐手续。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无证滥伐自有林木,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王某某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下,私自砍伐了自家的林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样的事例在我省农村比比皆是,加强这些人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目前,屯昌法院已给当地林业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同时,屯昌法院还将对这些有普法教育的案例采取到案发地开庭审理、宣判和制作宣传小册子,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让广大群众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讯员胡娜、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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