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昨天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这部由42条工作举措组成的方案,明确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关注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一直以来是上海的关注点和着力点。在2010年,上海同样出过42条《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一位参与过两部“42条”起草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次的新“42条”具体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毫米”。
何以见得?通过比较两部“42条”可以发现,2010年的“42条”契合了当时上海“十二五”时期即将要走“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道路主基调,很多措施是即将要做和预备要做的,看起来更加具有基础性、内涵性,政策保障的意味比较浓。经过3年多的实践,其中的部分工作已经实现,比如积极推进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适度推出升级版也是题中之意。
两部“42条”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旨一脉相承,新“42条”措施则更加拳拳到肉,没有多余的话,几乎每一条都涉及直接操作。比如在与国家和地方政策对接类下,上海就提出要“上海保障房中期票据的发行”,“完善科技金融统计制度”,“争取发起设立更多的消费金融公司”,“研究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本市旧区改造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在政策完善类下,上海提出“完善小微企业信贷补偿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对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包括扩大政府的风险分担比例已在被考虑纳入即将推出的新版支持方案,新的财政补贴措施将在年内出台;提出“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规模,特别是小微企业短期险覆盖面,继续发展中信保上海分公司主渠道作用,推动人保产险上海分公司开办短期险业务”。今年人保上海分公司已经开始了此项业务。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