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预计政府财政每年将新增投入约1.2亿元,力争使全市96%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截至去年底,苏州市老年人总数达到144.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2.3%。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60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4.5%左右。此次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扩充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继续为城乡五保及低保孤寡等老人提供政府援助外,首次将84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纳入政府补助对象,全市约10余万老人将享受到每月每户60元(3小时)的体验式居家养老服务(2013年,养老服务价格为20元/小时,今后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下一步,民政部门还将积极研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居家服务补助,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根据规定,服务对象为苏州市户籍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政府援助对象、政府补助对象和自助对象三类。自助对象为有经济条件的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此次特别新增了84周岁及以上和其他特别困难对象等为政府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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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如何?
据苏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政府援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720元(36小时)的服务,其中介护对象每户每月提供960元(48小时)的服务;对政府补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60元(3小时)的服务。2013年养老援助、补助的服务价格按20元/小时计算,今后随着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实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规定符合政府援助补助条件的、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可向所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村、社区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初审并公示一周。
(责任编辑:武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