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楼上就有一家宾馆,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尤其到了夏天半夜楼道里还有人吵闹,楼下的单元门都不知道坏了几个了。”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那么,居民楼内开设小微宾馆扰民由谁来监管?
王女士是中心广场附近某小区的业主,据王女士了解,她所在的小区里就有大大小的家庭宾馆三四家。她告诉记者,开办家庭宾馆是件好事,可她并不希望家庭宾馆开在自己家的楼上,担心会有杂七杂八的人进到小区里。记者走访西宁多处小区,发现居民楼内隐藏的小宾馆还真不少,此类宾馆并没有明显的标志,内部设施也十分简陋,消防安全也存在隐患。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住户们讨论最多的就是扰民。
据了解,2012年4月11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规定,鼓励个人和企业利用空置住宅、闲置楼宇、农村院落和兴建的旅游商业地产投资经营小微宾馆。其中,在小区住宅楼内经营小微宾馆的,须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社区居委会书面同意。除了相关规定外,市、区县分别设立扶持发展小微宾馆专项资金,对新审批设立并获得市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西宁市小型和微型宾馆”标识牌的小微宾馆实行资金扶持。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居民楼内的多数家庭宾馆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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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