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摔婴案:迟到的曝光
演播室串场:
各位,晚上好。欢迎收看《面对面》。本周,在河南林州市发生的一起“警察摔婴案”引发了公众强烈的愤慨。首先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一名警察,而更令人气愤的是,这起案件发生在7月18号,却在整整一个月之后的8月17号才被媒体曝光。在这期间,这名摔婴的警察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而这名警察所在的林州市公安局也没有将此事向上级部门报告。更为蹊跷的是,事件的曝光最后是由当地人大的一名官员通过手机短信,向媒体披露才让公众得以知晓。
警察为什么要摔孩子?林州市公安局是否在刻意地“捂盖子”,包庇这名警察?是什么让事件被整整掩盖了一个月的时间?带着这些疑问,本周我的同事董倩前往安阳看守所和林州市,采访了这一案件的几位主要当事人和专案组的负责人。
解说1:8月22号,本周四,我们在安阳市看守所见到了“警察摔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他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而此前,他的身份是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矿管警察大队民警,二级警督。
记者:这个手铐这个东西,一直都是你给别人戴上,现在戴在你自己手上了。
郭增喜:过去是给别人戴,现在是我自己戴。
记者:什么感觉现在心里?
郭增喜: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杯酒造成的后果。
解说2:这一杯酒灌醉的是一个月前的郭增喜。7月18号晚9点多,郭增喜和朋友在吃饭饮酒后,来到林州市皇冠KTV门口时,遇见一对正抱着7个月大女婴散步的夫妻。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郭增喜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直接从孩子父亲李青峰怀中抢过女婴,重重地扔在地上。对于郭增喜这样做的原因,有媒体曾经报道说是郭增喜和同伴在打赌,看看女婴是不是硅胶娃娃。
记者:外界有传闻说,你是在跟你的同伴打赌。
郭增喜:那都是开玩笑的,那个事,事后我想解释这个事,瞎编的,想不通这个事,是不是那样的事,是事后瞎说的,不是那个事。
记者:当时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郭增喜:当时酒喝多了以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不知道怎么发生的,我现在都想不通。
记者:那天发生在门口的那些事情,让你想的话,你是一丁点都想不起来吗?
郭增喜:不知道走到那个地方,根本不记得。
解说3:郭增喜对于7月18号晚上再也回想不起来的细节,在女婴父母心中却记忆犹新,并成了他们内心难以抹去的伤痛。
记者:你怎么抱着孩子?
李青峰:当时我也没以为他要夺小孩,他用他的左手来碰小孩来了,我用我的左手把他扒拉开,我说你喝醉了,又喝多了。
记者:你认识他?
李青峰:不认识。我说又喝多了,他突然间右手伸过来,一拽小孩就这样抡过去。
记者:那你当时怎么会放手呢?
李青峰:当时我抱了本来也不紧,我也没以为他要夺孩子,很快。
记者:有多快?
李青峰:两秒钟。
记者:那你当时做父母下意识就会去抢啊,你没去抢吗?
李青峰:我去抢已经晚了,他一夺孩子他手就伸直了,就拎过那边去了。
记者:他这么拿孩子,然后呢,拿了孩子以后呢?就松手了?
李青峰:嗯,往上提了提就松手。
记者:如果你要去抢来得及吗?
李青峰:来不及。我才伸两个手,孩子已经掉地上了。
记者:孩子掉地下是大哭还是没声?
李青峰:就哭了两声就没声了。
记者:你当时的反应是?
李青峰:反应肯定打他。
记者:当时是你一个人在打摔孩子那个人,还是有很多人的,包括路人,包括你的朋友?
李青峰:有我的朋友,有路人。
记者:被打你知道吗?
郭增喜:不知道。
记者:自己被打也不记得?
郭增喜:嗯,不知道怎么搞的,也许酒有问题,反正没有那样过。
记者:这些事情当你清醒过来有人跟你说了以后,你当时什么状态?
郭增喜:我当然是很害怕,很后悔,我岁数这么大,怎么干这个事,天理不容。
记者:人们很自然就会怀疑,你过去是不是也是做事,或者用句不好听的话张狂惯了,所以才会这样?
郭增喜:这可以去问一下,我是不是这样的人。
记者:你平时是这样的人吗?
郭增喜:平时我根本不跟人生气,我也不会生气,我不知道怎么回事。
解说4:在摔婴这一暴力事件发生后,有人立即拨打110报警,林州市振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往了案发现场。当时,女婴已经昏迷不醒,经过林州中心医院进行初步诊治后,李青峰夫妇又带着孩子连夜赶往安阳地区医院,医院的检查结果让他们更加担心孩子的安危。
记者:什么结果?
李青峰:脑部有一处骨折,有三四处瘀血。
记者:医生建议这孩子怎么办?
李青峰:晚上先输液看看,第二天清醒了,就接着输液,不清醒,脑部就得做手术。
记者:孩子是什么时候清醒过来的?
李青峰:第二天清醒了,但是还是迷迷糊糊的。
解说5:与此同时,郭增喜因摔婴被打受伤在林州当地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时任林州市公安局长的魏书平很快得知了此事。
记者:您是怎么知道的?
魏书平:我是这件事情发生后第二天,上午7点多我到单位之后呢,吃早餐的时候,咱们的值班局长向我报告了这件事。
记者:您当时的反应?
高景秀:当时当然很生气了,当时拍着桌子都骂娘了。
记者:你当时最担心的是什么?
魏书平:肯定担心孩子出问题,这么大孩子摔在地上,孩子的自身最担心的是这个问题。
解说6:7月19号上午,时任林州市公安局长的魏书平召集局党组成员,召开紧急会议,集体讨论如何处理警察摔婴这一案件,他们首先听取了法医对于孩子伤情的介绍。
记者:为什么由法医做介绍?
魏书平:法医他是搞法医他是对这个伤最了解的,他是专业的。他已经把医院的那个初步的检查的结果都已经看到了。
记者:换句话说,法医并没有真正看到,并没有接触过这个受伤的小孩是吧?
魏书平:他还没有去。
记者:他的分析就是基于医院给出的种种的数字和检查的结论?
魏书平:对对。
记者:你放心吗?
魏书平:他这个就说,孩子头上一个血肿,然后颅内有点积气,分析的话应该有个颅底骨折要不然它不会进气。所以说他就说这是个轻伤,分析判断的话,可能是个轻伤。
解说7:面对法医对于孩子伤情分析后做出的轻伤判断和警察摔婴一案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林州市公安局党组当时没有采取任何法律上的行动,只是做出了采取相关措施的初步处理决定。
记者:你当时你们整个的党组做出来的是什么决定?
魏书平:咱们就做了这个几项措施吧,就第一,叫政委第一个出示,叫政委赶紧带两万过去到医院,一是对孩子的家属表示慰问,二是向孩子的家长道歉,咱们没管好队伍。
记者:但是在外界看来,会认为你们这是封口,用这样的钱让他们不要再说了。
魏书平:要咱的孩子被摔了,拿两万块钱就拉倒了,这可能吗?咱们这个就是赶紧去咱们表个歉意,看人家要求够不够,赶紧给你先拿两万块钱,同时协调医生,用最好的医生最好的医疗条件。
解说8:除了派人专程前往医院看望孩子,林州市公安局党组的处理决定还包括抽调民警到医院对郭增喜进行监管。后来,有媒体报道称,林州市公安局关了郭增喜15天禁闭。
魏书平:应该说禁闭不是15天,禁闭的时间最长应该是7天。
记者:我们看到的报道写15天应该有误了是吧?请您告诉我们,就是关他的禁闭的具体的时间是从哪天到哪天?
魏书平:关禁闭我还没有具体问这个事情。
记者:为什么没问?
魏书平:因为这个开过党委会之后,咱这个案件就按正常的程序办案去了,所以作为局长也没有时间天天去盯着这个案件。
记者:7天的时间会很快过去,过去之后那这件事情7天的禁闭结束之后,您应当有所过问?
魏书平:在医院的时候,咱们出院,什么时间出的院这都没跟人我报告这个事情。
记者:禁闭也没有人告诉你?关没关也没告诉?
高景秀:嗯,没有人跟我报告这个问题。
解说9:然而,所谓的7天禁闭是否真的得到执行了呢?在采访中我们获得了郭增喜本人的说法。
记者:局长说按照程序是要关你7天的禁闭,有没有?
郭增喜:关了吧。
记者:到底关了没有?
郭增喜:没有。
记者:为什么没有?
郭增喜:当时我身体不是很好。
记者:一直在家里面?
郭增喜:嗯。
记者:在家里面有人看守吗,还是说就你自己在家?
郭增喜:派出所天天去人。
记者:如果让你形容这种状态,用术语应该怎么叫?
郭增喜:监管状态。
记者:监管状态。
郭增喜:24小时不离视线的这种状态。
记者:你作为一名警察,给我们解释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你是一种什么身份,在当时?
郭增喜:当时我就是属于嫌疑人。
记者:属于嫌疑人?
郭增喜:也不是,当时没立案。
记者:当时24小时都有人在监控你,这属于纪律还是法律?
郭增喜:纪律和法律之间吧,就是防止你不在视线内。
解说10:尽管当地的医院做出了脑部一处骨折、多处淤血的报告,法医也初步认可“轻伤”的结论,但是林州市公安局并没有按照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郭增喜施行刑事拘留,而是监管。
记者:什么叫监管?
魏书平:就是要守住他,他在住院要守住他,看住他。
记者:是叫逮捕吗?
魏书平:不叫,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咱临时、就是这种不规范的,怕他跑了
记者: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让他进入到法律程序?
魏书平:因为这个伤害案件,它法医鉴定它一般都有个过程,不可能马上出来,所以说只能临时就采取了这么个措施。咱们常规的办理伤害案件,就是伤害案件发生之后,首先有办案人员受理,受理以后进行调查取证,这个调查取证等法医鉴定出来之后,再决定立不立案,立什么案。
记者:为什么法医鉴定迟迟没有出来?
魏书平:当时咱们的办案民警说的是开出了个法医鉴定委托书,要通知家属来取,当时家属意思是说小孩小,正在治疗,有没有后遗症还不知道,所以说不愿意去做。
记者:但是你们好像一直没有进行这方面的鉴定,为什么?
李青峰:住院的时候,公安方面说过,说差不多就做做鉴定,做做法医鉴定,当时觉得小孩刚治疗差不多,不想去做鉴定,又觉得害怕,咱也担心,因为她的脑部不能经常做X光。
记者:但是你们知不知道,如果没有做出法医鉴定,可能那边就进入不了法律程序。
李青峰:我知道。
记者:如果知道这个前提,你为什么还是不做?
李青峰:因为咱小孩,一不会说话,二不会走路,做鉴定了,她脑部哪儿疼她都不知道,做鉴定只不过是表面上鉴定一个伤情,或者轻伤、骨头折了,轻伤还是啥的,只能对肇事那个警察,对他有个说法。
记者:但是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如果你不去做这个鉴定,它就进入不了法律程序,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对摔你孩子的警察,就没法制裁。
李青峰:当时咱也没想那么多,只想看好咱的小孩,先看好小孩,以后再说。
解说11:按照林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和孩子家长李青峰的说法,他们约定在8月20号对女婴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此后再进入法律程序。但是,在孩子被摔伤一个月之后,再做出的法医鉴定,能反映一个月之前孩子的准确伤害程度吗?如果孩子的伤势好转,又会不会让郭增喜免于了刑事案件的处罚呢?
记者:但是这么一个恶劣性质的案件,警察摔孩子,知法犯法,异常恶劣。哪怕从他这个行为的角度,难道不应该说他是故意伤害吗?
魏书平:他这个行为就是一个故意伤害行为。
记者:那为什么大家所有人都在问,为什么不马上进入到这个法律程序呢?
魏书平:这就是我刚才讲的,常规的办案程序一般就是这样。
解说12:根据林州警察摔婴案,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医鉴定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必然条件,而林州市公安局却以缺少法医鉴定为由迟迟没有立案。即使不确认是否是故意伤害案,鉴于嫌疑人的行为,至少可以首先做出行政治安拘留的处罚,再根据法医鉴定决定是否进行刑事拘留以及之后的法律程序。
事实上,直到当地人大的一位官员通过手机短信向北京媒体透露,如此恶劣的一个刑事案件才得以曝光,而此前,当地媒体都没有报道。
记者:你们有没有故意的去阻断这件事情向外界的传播?
魏书平:咱也没有什么阻断的渠道和理由,记者要问,咱能阻断人家不让问吗,咱这个没有去做这个工作。
解说13:8月17号,警察郭增喜摔婴一案被曝光,由于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而郭增喜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治,由于没有按规定上报就连林州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不知道这一案件。一时间舆论哗然,公众对于林州市公安局是否在刻意隐瞒案件、包庇犯罪嫌疑人提出质疑。
记者:有人说你们在处理这个过程中,在捂、在盖,在包庇,有这种事情吗?
魏书平:我们绝对不包庇这个郭增喜这个人,我们在这个事情上没有上报,就是说对民警的违纪没有往上报。
记者:为什么没往上报?
魏书平:如果报了对我的处罚肯定是很轻了,没有报反而自己的处罚加重了。
记者:作为一个老公安,这笔账您算不清楚吗?
魏书平:不是算不清楚,咱就是说不想把这个事情去沸沸扬扬都知道。
记者:但是您想过没有,现在老话说,就是没有不透风的墙,
魏书平:这肯定是,这个现在看起来肯定是。
记者:那您当时有没有意识到?
魏书平:当时要意识到了,不就没有这种错误了吗?
解说14:事件被曝光后,8月17号当天,安阳市公安局就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侦查和调查,当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郭增喜依法刑事拘留,并实施异地关押措施。而安阳市纪委副书记高景秀就是专案组的负责人之一。
记者:您怎么看待他们的这种考虑,事发了以后,希望不让别人知道,你把这个影响把它缩小到最小,最少,您怎么看待这种做法?
高景秀:首先对这种做法我认为是极端错误的。
记者:错在什么地方?
高景秀:因为你跟上级机关汇报,像这样的事情应该说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他故意不汇报,首先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记者:那他思考的方式您觉得有没有错误,不让领导知道,让更少的人知道,把它缩小到最小的范围内,去维护我的形象,你觉得这种思路,有没有问题?
高景秀:那当然有问题了,因为这个林州公安队伍当中,如果暴露出这么一个,会影响他整个林州公安干警的形象,这个队伍,这个队伍当中出现了违法违纪的人员,会影响到他整个这个队伍,包括领导班子这样的一些评选、晋级、提拔等等原因。
解说15:8月18号,河南省公安厅也派出督导组前往林州全程监督。而就在这一天的当晚,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被停职接受调查。
记者:但是我们作为一个旁观者要问,你们不仅是警察,而且是人民警察,前面是有这么两个字,所以任何事情可能考虑出发点和归宿、落脚点都应该是人民这两个字,所以如果从这两个字出发考虑的话,为什么会这么多人没有考虑周全?没有考虑到?
魏书平:现在怎么说呢,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都是来不及了,如果现在返回当时的话,再走一遍的话,肯定不是这样。
记者: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您也前两天被停职了,这段时间你再回过去看,过去这一个月发生的事情,你觉得你最大的错误是什么,错在哪?
魏书平:犯了最大最大的错误就是当时对这件事情的定性上还是定错了,考虑问题不全面,对法律的解读不全面,给孩子造成了伤害,给公众造成了伤害,给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了伤害,我想深深地给他们鞠一躬,表示我内心深处深深的愧疚,可以吗?就在这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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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安阳市、林州市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摔婴案件”调查结果和相关责任人所犯错误事实,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书平留党察看两年(党内职务自然撤销)、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承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苏祥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