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收到“早产”判决书》文昌法院高度重视本报报道
法院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本报26日《文昌市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收到“早产”判决书——当事人质疑:难道未开庭早已做了判决?》一文见报后,引起文昌市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该院院长立即指派专人对该事进行调查。经查笔误已作出裁定补正,目前该院要求全院干警要举一反三的开展存在问题摆查活动,并将依照该院内部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经文昌市法院调查:该案文昌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判决,7月17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该民事判决书给原告代理人,当事人于2013年7月18日签收。该院在发现判决书落款日期错误后,于2013年7月31日制作(2013)文民初字第266号民事裁定书对(2013)文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文字错误予以补正。裁定内容为“判决书最后一页判决日期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补正为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该院于2013年8月5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当事人,从邮政投递记录清单中反映邮政于2013年8月6日、9日、10日、11日分别进行投递,但原告拒收,而该信件退回该院。该案原告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