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元旦至8月16日,我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共发生简易事故23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9.14%,受伤47人,减少6人;一般事故23起,减少14起,死亡29人,减少1人,受伤25人,减少25人。这是来自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交警支队的统计数据,这些减少的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今年的高速行车专项整治。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省高速交警支队成立了执法小分队,每周四从各交警大队抽调人员,由支队长带队,在高速公路上开展安全行车大整治。8月15日,又是一个专项整治的日子,记者跟随执法小分队,在副支队长刘伟的带领下,从海湖高速收费站出发,开始了一天的执法体验。
执法车由海湖高速收费站驶向马场垣收费站,来回全程250公里。在这250公里内,执法人员发现20起违章停车、1起超载、2起交通事故,阻止一次故意遮挡牌照事件。一天的体验,高速公路上有五大危险行为。
◆危险行为一:不保持安全车距
“请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一路上,执法人员不停地通过喇叭向行驶车辆喊话。9时45分,在韵家口收费站,一辆货车与一辆红色小轿车发生追尾,小轿车车窗玻璃碎了一地,无人员伤亡。尽管“保持安全车距”时时在提,但今年我省高速公路上已经发生56起追尾事故。
案例:2013年6月20日,杨某驾驶京B2XXXX(临牌) “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沿西倒一级公路,由日月藏族乡兔尔干村向湟源方向行驶。12时42分,当车辆行驶至59KM+900M处时,与同向车道赵某驾驶的“天达”牌摩托车(无号牌)尾随相撞,摩托车驾驶人赵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张某受伤。
◆危险行为二:操作不当
在当日的执法过程中,虽没有发生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但听刘副支队长讲述,由这一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今年就有23起。
案例:2013年1月26日,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青B1XXXX“梁兴”牌重型罐式货车,沿平阿高速公路由阿岱往平安方向行驶。12时55分,当车行驶至平阿高速公路34KM+41M处时,杨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隧道口挡墙相撞,杨某当场死亡。
3月15日5时20分,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V3XXX的小型客车,沿西宁-塔尔寺高速公路由湟中往西宁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西宁-塔尔寺高速公路3KM+200M时,因张某操作不当,客车撞向了中央隔离护栏。
◆危险行为三:超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路段,车速应保持在60-120KM/H范围内,特殊路段则按具体情况而定,太快或太慢都很危险,截至目前,因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达20起。
11时45分,一辆省外牌照的奥迪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一名男子蹲在车前用布遮挡牌照,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遮挡牌照无非是想超速,年轻人喜欢速度,速度带来快感的同时,也带来了危险。”刘副支队长说。驾驶员却坚称这是头一回,但从遮挡布上的飞虫痕迹来看,明显不是第一次使用。
案例:2013年8月17日,罗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8XXXX“速腾”牌轿车,沿西湟一级公路由西宁往湟源方向行驶。9时50分,当车辆行驶至西湟一级公路34KM+700M处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同车道许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A6XXXX“江淮”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机件损坏。
◆危险行为四:妨碍安全行为
妨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停车、行人上高速、驾驶员行车时拨打电话等,当前,因这些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7起。
10时35分,一辆车牌号为青BEXXXX的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陈某做出相应处罚。可不一会儿,陈某驾车追上了执法车,与执法车擦身而过时,陈某从车窗伸出手示意执法车停下。原来,陈某不服执法人员的处罚,他认为自己只是停车一分钟上个厕所而已。“这样的行为太危险了,你想过后果吗?执法过程中若有异议可投诉,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执法人员严厉地批评了陈某,并扣留其证件。
案例:2013年1月29日,袁某沿京藏高速由马场垣至西宁方向步行。1时40分,当其行至京藏高速马场垣-西宁1760Km处时,与马某驾驶的青B3XXXX中型厢式货车相撞,袁某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
危险行为五:不按规定变更车道
高速公路上,车辆各行其道,一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后果将不堪设想,今年,就因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9起交通事故。
15时27分,一辆黑色小轿车停在行车道上,两扇车门严重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依据驾驶员的供述,执法人员推断,驾驶员刚从机场接到家人,行驶至峡口时准备下高速,就在犹豫不决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来不及判断情况,与小轿车相撞。
案例:2013年2月25日20时3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X3XX的小型客车,由韵家口左转进入西宁至互助土族自治县一级公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与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B3XXXX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机件损坏。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