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内地民族教育班、国际课程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
规则规定,学生的学籍主号即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其学籍主号具有唯一性。学籍主号一旦生成不得擅自更改。具体编制为:中国大陆学生,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中国香港学生,以香港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中国澳门学生,以澳门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中国台湾学生,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为学籍主号;外籍学生,以有效护照编号为学籍主号;其他学生实行统一编号。
学籍副号编码由6部分共19位数字代码组成:1至3为地区代码,4至6为区县代码,7至10为学校码,11为学段码,12至15为入学年份代码,16至19为学生代码。本市地区代码为310。
规则规定,学生取得本市学籍后,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学籍主号不变;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学籍副号不变。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升学或转学,其学籍主号不变,学籍副号须重新编制。学籍号一旦生成使用,则不能重复使用。因学校撤并或学校性质发生变化导致在校学生学籍号变化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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