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9月15日起可网上申报

2013年08月29日 11:27   来源:人民网   吴声婧

        记者8月28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要在9月15日-10月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同时,海南省教育厅要求现场确认具体事项由各高校在10月10日前完成。

  根据教师资格有关条例,本次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海南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在海南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网上申报时,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校”,并按要求完成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之后,申报人还须到自己所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海南省教育厅要求现场确认具体事项由各高校在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现场确认审核: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二)《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

  (四)海南省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前3个月内有效(A4纸双面打印,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七)聘任证书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1份。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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