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30日讯大河网报道:身份明确,却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伤病员,也有可能纳入社会急救医疗范围内了。昨日下午,《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草案)》提请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除了新增该条款外,还新增或修改了给生命车让道违章不罚款等新条款。
条款一
“无名氏”要管,“有名氏”也要管
不明身份的病患落难需急救,草案中已经提到。那么,有名有姓却没钱的,就没人施救了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对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有明确身份却无力承担费用的患者也要有医疗保障提出了要求。二审稿中提到,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目前据我了解,郑州市各级政府应该还没有设置这一基金。”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王海超表示,基金设立要看最终条例规定,而且国家有严格的审计要求。惠及多少人、规模有多大、管理权限怎样界定,都还需要更多研究。
二审稿中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应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其来源应由政府专项财政拨款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助、捐赠等组成。
“有名氏”不仅要管,“无名氏”也要尽量变成“有名氏”。对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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