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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环评就生产被罚 海南一公司投300万整改

2013年09月02日 09:10   来源:海南日报   郑邦京 陈小马

  因未完成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8月21日,海南儋州市及其他5个市县被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约谈。约谈后,儋州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目前,被责令整改的企业已通过环评审批,并进入了试生产阶段。

  据了解,按相关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企业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因海南金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装置未完成安装,烟气脱硝装置未建成,且未报经环评审批,“三同时”未落实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导致儋州去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超过省下达总量指标。

  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世敏介绍,针对金路公司的做法,他们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停产整改,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并对公司处以26万元处罚。

  接到停产整改通知后,金路公司立即投入300多万元进行整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脱硝系统建设,满足了环保“三同时”要求并投入使用。目前,整个系统运行平稳,排放符合环评要求。(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陈小马)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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