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京郊旅游景区门票管理混乱 卖票同时还卖零食

2013年09月05日 16:57   来源:北京晚报   

  秋高气爽,不少市民周末纷纷到京郊去探景。记者近日在京郊景点调查却发现,有的景区收取门票时还兼带卖零食;有的景区竟然标注了错误路线让游客误入歧途。不少景区门票并不低,但管理却十分混乱。

  门票也能讨价还价

  上周末,记者在飞龙谷景区看到,入口的检票处冷冷清清,并不见有游人进入。只有一个卖雪糕的大姐坐在撑起的大遮阳伞下玩手机游戏。有个女孩见检票口没人就径直往景区里走去,等她已经走进去四五米远的时候,只见这卖雪糕的大姐撇下冰柜大步跑过去冲着姑娘喊:“哎,买票了吗?”女孩也许是没听见,还在往里走,大姐只好更大嗓门将姑娘喊出来。“原来你是检票的啊!”姑娘表示惊讶,“还以为你只是卖雪糕的呢!”见到票价40元的字样,许多游人索性从撕开的绿色网子钻到峡谷里去了。由于峡谷不在景区内部,所以不收门票,游人也乐得省去门票钱,免费享受青山绿水。

  “景区门票可以讨价还价。”游客王小姐也向记者反映,在京郊一处景点,看到门口有人推着车,兼带卖干果。走近才看清是检票处工作人员。门口正有游客抱怨门票太高,结果售票处人员直接说,买包瓜子门票就可以免了。在买了两包瓜子后,王小姐顺利地进入了景区。原来,这检票人员并不介意游客是否购买门票,只是借机来招揽自己的生意。

  指示牌引人入歧途

  景区的指示牌本来是让游客能顺利游览景区而设置的,在一些危险地段,指示路牌还有救命的作用。不过,在一些京郊景区,指示牌却反而让人误入歧途。

  记者上周在京西十八潭景区看到,入口处的景区导览图中,清楚地写着景区有三处瀑布,从第二瀑布到第三瀑布的距离之间有不少景点。经过一个小时的山路,记者已经走到第二瀑布处,景区指示牌上写着,如果体力不好请原路返回,体力尚可继续前行。接着,在第二瀑布前面出现了两条岔路。当时并没有指示牌标明这两条路分别通向何处。

  “关键的地方就没有路标吗?”有几个想继续前进的游客都站在岔路口不知道该往哪走。一组顺着左手走的游客10分钟后发现这是一条死路,于是想到另一条路可能是通向第三瀑布的,就返回接着走右手边的路。这一路上都没有路标,也没有任何景点,中间几次都走到死路上,险些就困到山上。又经过漫长的两个小时,记者才从山上绕回来,已经走的疲惫不堪。

  景区的一位清洁人员告诉记者,这图上画的第三瀑布,根本还没有开发。记者所走的是一条最绕的下山路,比上山路途远多了。但这个没有开发的路线,却赫然出现在导览图上,让许多游客为寻景点误入野山。

  放鞭炮通知“来人了”

  “说起我们那次的经历来真是笑话。”退休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很多景区的管理还是粗放式的。几年前,她到一个游客较少的京郊景区去,刚到检票口门口就开始放爆竹,吓了她一跳。售票处告诉她,这是为了欢迎游客进门才放的爆竹。

  孙女士进了景区就去看最有名的瀑布,没有听到瀑布声音,直到接近了才看到一缕细细地水流,没看两分钟,就有景区人员出来告诉她,前面的景色更好,让她赶紧去看看。没走多远一回头,孙女士突然发现,瀑布的水居然戛然而止!这时,她才恍然大悟,这个瀑布上面有个水闸控制,来人就放一会水,人走了就关上。景区门口放爆竹就是通知里面“来人了,赶紧开闸。”

  除了这次经历外,常去郊区游玩的孙女士还发现,很多景区管理都有漏洞,比如游客车辆不停在停车场,随意停在路边挡道,容易引起山火的地方游人烧烤也没人管理。

  非A级景区少人管理

  部分京郊景区不规范状况是否能有人负责?记者从市旅游委相关处室获悉,只有A级景区才在旅游委的管理下,其他景区的管理构成十分复杂。

  “全市有400多个景区,但纳入A级的只有206个,其余的都不在监管范围。”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非A级景区是属地管理,有的是区县旅委负责,有的景区承包给了私人。市旅游委对A级景区进行卫生、配套设施、安全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但非A景区多半是自己景区设定的标准。

  “A级景区是自己申报,许多景区不愿意纳入管理,所以根本就不申报。”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就像酒店星级评定,景区评级需要自行申报,不合格也可能被关闭。就是由于管理监管政策,很多景区不愿意参评。对于景区中出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建议,如果A级景区出现问题,可以向市旅游委投诉。如果非A级景区出现问题,也可以向区县旅游委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傅洋 实习记者 孙文文 J004 J192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