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部门曝光十大涉税违法案件

2012年04月13日 16: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广西4月13日讯 (记者 周骁骏 韦玲)为了震慑涉税违法,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和纳税遵从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开曝光2011年全区国税系统查结的十个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公开曝光的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是:广西钦州大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广西丽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柳州市信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广西宇洋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广西敏诚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昭平县松林水泥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南宁市新动力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本次向社会曝光的10个重大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是2011年广西国税稽查部门查处的案值较大、较有代表性、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涉税违法案件。这些案件共同的特点是违法案值大、作案手段隐蔽、违法情节严重。

    据了解,2011年,广西国税稽查部门通过依法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共检查纳税户6061户,发现有问题4146户,追缴税款总额10.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36万元,增长9%。有力地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活动,促进了税收秩序的持续好转,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从近年来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看,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且涉税违法行为呈现四大特点:一是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偷税;二是利用虚假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骗抵税款偷税或非法取得伪造的海关进口完税凭证骗抵税款偷税;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且呈现智能化、团伙化、专业化的态势,手段更加隐蔽;四是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手段隐蔽,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2012年,广西国税稽查部门将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发票违法犯罪为重点,科学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对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项目;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制糖企业及经营食糖贸易公司;房地产(建筑)行业;长亏不倒企业以及部分纳税申报异常的重点税源企业等行业、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取得虚开发票用以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作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附:

    2012年广西国税部门曝光十大涉税违法案件

    一、广西钦州大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1年8月1日至11月19日,对广西钦州大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1月12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专案稽查。经查,该公司与广州市津旺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煤炭购进”业务,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7月15日取得广州市津旺物资发展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2份,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纳增值税155.24万元;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煤炭销售”业务,向广西防城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金额442.48万元,税额57.52万元,价税合计500万元,并按价税合计金额的8%收取开票手续费40万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钦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的违法行为,追缴增值税155.24万元,加收滞纳金31.98万元,罚款232.86万元;对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依法没收非法所得40万元,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涉案犯罪嫌疑人黄伙德已被抓捕归案。

    二、广西丽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0年3月12日至2011年12月6日,对广西丽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开展专案稽查。经查,该公司2009年4月至12月取得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4份,完税价1044.9万元,税额177.64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177.64万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77.64万元,加收滞纳金68.12万元,罚款177.64万元,合计423.39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上述涉案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正在追缴入库之中。

    三、柳州市信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柳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0年1月18日至2011年11月22日,对柳州市信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向自称是山东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李风购买煤炭,从李风处取得伪造的青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4份。为掩饰其虚构的委托代理进口业务,使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达到合法有效的目的,柳州市信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进口货物协议,并将上述14份伪造的青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150.73万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柳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柳州市信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50.73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75.36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上述涉案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正在追缴入库之中。

    四、广西宇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12月24日,对广西宇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情况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与南京欧致胜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翰鸿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广溪贸易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4日、2010年6月8日取得上述三个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8份,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296.10万元。南宁市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296.10万元,加收滞纳金58.04万元,罚款296.10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已追缴入库税款150万元,其余税款正在追缴入库之中

    五、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0年9月2日至2011年12月19日,对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故意编造虚假“货物购进”业务,恶意取得篡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申报抵扣税款2027.77万元;在没有真实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8份,受票企业涉及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11户,涉及金额12541.40万元,税额2132.04万元,价税合计14673.44万元,并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针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的涉税违法行为,钦州市国税局依法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向111户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件,由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

    六、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0年9月3日至2011年12月19日,对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故意编造虚假“货物购进”业务,恶意取得篡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申报抵扣税款2624.95万元;在没有真实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0份,受票企业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60户,涉及金额16261.12万元,税额2764.39万元,价税合计19025.51万元,并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针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钦州市国税局依法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向160户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件,由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

    七、广西敏诚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来宾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1年1月5日至30日,对广西敏诚矿业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 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该公司与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上述两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1份,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1.25万元;2010年4月22日取得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3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82万元。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共造成少缴增值税176.07万元。来宾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76.07万元,加收滞纳金16.1万元,罚款88.04万元,合计280.21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上述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八、昭平县松林水泥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贺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8月9日,对昭平县松林水泥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实现销售收入4656.96万元,采取设立内外两套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未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只申报了销售收入3507.88万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149.08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95.34万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贺州市国税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95.34万元,加收滞纳金58.31万元,罚款97.67万元,合计351.32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上述涉案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九、南宁市新动力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提供的线索,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1年8月1日至11月24日,对南宁市新动力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销售货物,收取货款,但没有按规定开具合法发票,而是通过采取购买非法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354.69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43.72万元、企业所得税17.45万元。南宁市国税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43.72万元,企业所得税17.45万元,加收滞纳金19.36万元,罚款44.72万元,合计125.25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上述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十、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9年6月18日至2011年11月30日,对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发出水泥产品实现销售未入账和隐瞒销售收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109.41万元。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09.41万元,加收滞纳金31.95万元,罚款65.65万元,合计207.02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追缴入库156.43万元,其余款项正在追缴入库之中。

    

(责任编辑: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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