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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有借无还"让借款修路面目可疑
事实上,这种明为自愿实为强迫的捐款修路,在过去非常普遍。盐城一位干部说,“工作到现在,我一共经历了三次被借款。一次是建设电厂,一次是修宁靖盐高速公路,还有一次就是修建新长铁路”,其中只有建设电厂的钱还了,其他的都杳无音信。《中国青年报》也曾报道,当年为修建太旧高速公路,沿线群众拆新房、砍果树、献良田、出苦力……
毋庸讳言,铁路、高速公路都是具备盈利能力的,只不过当年的奉献者,被彻底排除在分享链条之外。打着公益旗号让民众出钱出力修路,最终往往都是为他人做嫁衣。“盐城借款”,也许可以和“正龙拍虎”、“兆山羡鬼”等一样,成为一个新的成语。其中彰显的,不仅是部分职能者履约意识的欠缺和契约精神的阙如,更是公益修路的严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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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债于民的事情并不是孤例,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不乏因资金不足而向民众举债的情况发生。既然是以“借”的名义,那么必须有“还”,这是对双方利益的良好维护,也是政府与民众构建相互信任的基础。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政府理应是榜样。若政府率先无赖,则整个社会将信用丧失,诸事难立。盐城市政府的当务之急是给出还债的明确答复,尽快将拖欠的债款还到百姓手中,勿忽勿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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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府欠债不还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这是政府的底线,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从长远情况看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相关部门要完善欠账还钱的监督约束机制,让官员树立诚信是政绩、理旧账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避免政府欠债不还伤害民心。如果对负债政府没有硬约束,不仅百姓利益受损,政府信用贬值,而且还会误导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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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政府不能因拖欠借款失信于民
综观整个事件,盐城市政府之前强划民众工资以充“借款”,甚至滥用工商部门权力收取商户“借款”,本已涉嫌违法;之后又并无履行“借款合同”的主动,可谓一拖再拖、一错再错,是为二次失信于民。
政府应该带头守法。目前之计,唯有尽快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方可纾解民怨,重获信任。不然,盐城市政府又如何去面对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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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未能归还借款,无论是对政府诚信还是对政府公信力,显然都是极大的伤害。在“快了,快了”的敷衍声中,当地政府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令人瞠目结舌。四个解决途径里,除了极少数是直接还款,第一条途径居然是“借资改捐资”。换言之,请债主将手中借据自行作废,就算当年是给建设事业捐款了?令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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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老赖”,特权作的怪。盐城这笔欠账不能再拖了,政府诚信消费不起,必须用实际行动挽回民心。没钱?楼堂馆所少盖,三公消费少花,办法总比困难多。如果政府连这个头都带不好,企业和老板欠薪岂不更加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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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