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引入"黑名单"制度

2013年08月13日 10: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深圳8月13日讯(记者杨阳腾)据最新一期深圳政府公报,《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月将实施。据此《办法》,深圳将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开曝光,并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据悉,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届时均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并使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

    该《办法》引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概念,并且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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