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地方人物库 > 江西 > 江西人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江西省政府领导分工调整 新任副省长李炳军负责政法等

2013年08月02日 10:3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2日电 因近期出现人事变动,江西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近日调整。其中,新任副省长莫建成主要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新任副省长李炳军主要负责政法、建设、环保、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江西省政府各位领导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鹿心社(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莫建成(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编制、交通能源建设、重点工程、应急、信访、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重点工程办、省能源局。兼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工作。联系省编办、财政部驻赣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李炳军(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负责政法、建设、环境保护、金融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分管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家保密局。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联系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谢茹(省政府副省长):负责科技、卫生、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体育、外事侨务、妇女儿童方面的工作。分管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外事侨务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体育局、省科学院。联系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

    胡幼桃(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负责社会保障、民政、商务、市场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财税工作。分管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台办、省工商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协助分管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系团省委、省残联、省投资集团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联系财政部驻赣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税局。

    朱虹(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负责教育、文化、旅游、社科研究、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分管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台、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出版集团、省旅游局、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决策咨询委、省社科院。联系江西日报社、省文联、省社联。

    姚木根(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负责国土资源、农业、粮食、人口和计划生育、人防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人防办、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农垦办、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工作。联系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气象局。

    李贻煌(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负责工业、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个私民营经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行业办、省轻工行业办、省机械行业办。联系省总工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烟草专卖局、江西中烟工业公司、江西矿冶局、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江西机场集团公司。

    孙刚(省政府顾问、党组成员):协助主抓教育工作。

    熊盛文(省政府顾问、党组成员):协助主抓金融工作。

    谭晓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负责信访、应急管理、省政府发展研究、省政府决策咨询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协调处理审计、监察方面的工作。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新华社江西分社、人民日报社江西分社、中央电视台江西记者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