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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四川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11日 13:20   来源:政府网站   
     
第三十章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扩大立法参与和强化监督意识,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一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扩大人民民主,支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能,支持各级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继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切实做好民族、宗教、侨务、新社会阶层工作,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节全面强化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服务科学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节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十一章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动员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学习宣传落实《国防动员法》,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加强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信息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推进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篇加快文化强省建设

    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建设文化强省。

    第三十二章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开展“感恩奋进”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奋发进取、和谐包容的社会心态,弘扬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进一步筑牢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加快发展、共建文明的思想道德基础。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开展民族地区健康文明新生活活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公共秩序,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强科学普及,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加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场所和地震灾区“三基地一窗口”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三十三章繁荣文化事业

    坚持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布局合理、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文化中心,加快推进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骨干文化工程建设。以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免费开放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能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配套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延伸。

    支持创作一批具有本土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坚持振兴川剧,扶持“巴蜀画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重点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工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建设,提升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暨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力。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形成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成果。加强地方志工作,推进档案事业和公益性出版业发展。

第二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目标,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进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社区建设。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

    第三节加强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建立环保社会约束机制。

    专栏26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开展重点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长江干流和部分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脱硫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对现有燃煤电厂脱硝改造。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等污染治理和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以及生态敏感区和热点地区土壤进行修复试点示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将全省21个市(州)所在地城区、60个县城、600个镇乡、6000个村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

    第四十一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推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模式,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一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市政、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能效对标。加大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奖惩制度。继续开展企业节能行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专栏27重点节能工程

    重点节能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交通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推广力度,继续落实高效节能家电、汽车、电机、照明产品等补贴政策。

    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支持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国有化率。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能力建设工程。能源计量、统计和节能监测、监察、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第二节建设节水型社会

    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生产和生态用水。高度重视水安全,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工业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

    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落实用地节地责任,加强土地管理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节合理开发利用能源矿产资源

    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形成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加大废弃矿山和尾矿库治理力度。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

    第四十二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整体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废弃木材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园区、企业试点示范,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第二节健全资源循环利用的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建设城乡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促进再生制造旧件逆向回收,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矿山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发展,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节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观念,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落实国家资源节约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推进无纸化办公,逐步提高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

    专栏28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现废旧金属、废弃电子电器、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再制造产业化。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努力实现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在试点城市建设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重大循环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中水回用、生猪养殖及粪污综合利用等循环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第十一篇推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

    抓住国家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的机遇,大力推进灾区产业发展、就业促进、扶贫帮困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灾区全面振兴。

    第四十三章促进灾区民生改善

    努力扩大灾区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劳动技能培训,增强灾区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强对口劳务合作和劳务输出,加快外派劳务基地建设,鼓励灾区各类培训基地与对口援建省(市)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灾区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

    抓好灾区扶贫帮困。实施新村扶贫、劳务扶贫、连片扶贫等扶贫工程,加快贫困村向小康村跨越。在灾区县实行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区扩大连片开发试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培育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居住在自然灾害严重、次生灾害频繁等不具备居住条件区域地段的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在适居地建设扶贫新村。

    推进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快重要生命通道建设,畅通灾区对外连接。防治公路沿线次生灾害,提高应急抢修保通能力。加强灾区电力、水利、通信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医院、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灾区精神家园建设。妥善安置“三孤”人员,开展心灵抚慰和心理疏导,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传承藏羌民族文化,保护汶川映秀、北川、汉旺等地震遗址。着力打造“三基地一窗口”,展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生动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第四十四章加快产业发展振兴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重点建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现代中药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打造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扶持特色农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和产业化基地。整合旅游、文化、民族民俗等特色资源,打造龙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和藏羌文化体验旅游区,推动旅游文化发展振兴。积极发展物流、商贸以及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挥对口支援长期合作机制的作用,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第四十五章加强灾区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快地震重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震损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森林抚育改造力度,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生态安全体系。加强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增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地震灾区生态环境功能评估,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综合治理、避让搬迁与生态移民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防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建设预防避让应急避难场所,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对灾害体规模较小或治理工程较为简单的隐患点,实施应急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体规模较大而受威胁对象相对较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搬迁措施,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受灾群众安置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按流域进行泥石流沟的治理,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和次生灾害。强化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专业监测,在绵竹清平、汶川映秀、都江堰龙池虹口三大片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

    专栏29灾区全面振兴重点项目

    产业园区。建设对口支援省市合作产业园区。新设一批省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开发区扩区调位。

    就业促进。续建完成16所技工学校重建,新建57个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及创业中心,新建1个创业园区、5个孵化基地。建设一批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扶贫帮困。扶持2516个贫困村,支持贫困新村建设和贫困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试点、扶贫移民搬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生态修复及防灾减灾。天保工程新造林250万亩,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改造低效林200万亩。完善35个保护区保护站点。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地震灾区3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完善县级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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