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规划实施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必须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十六章加强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综合实施消费、投资、产业和财政等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节扩大消费需求
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广大群众在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降低预防性储蓄,改善居民消费预期。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休闲型、发展型服务消费增长,最大限度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消费潜力。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市场流通体系,规范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秩序,创造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消费信贷产品,扩大信用消费规模,提高信用消费水平。
第二节保持投资增长
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五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万亿元。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加快建设和抓紧谋划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储备库建设,争取入库项目尽早启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内生动力。
第三节加强产业政策调控
制定完善产业指导和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等政策,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布重点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目录,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完善服务业税收、土地、价格等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严格产业准入管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第四节增强公共财政能力
强化财政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运用财政杠杆,采用担保、奖励、补助、贴息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七章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规划体系,做深、做实专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一节健全规划体系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围绕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编制实施一批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对总体规划强有力的支撑。各地政府要在省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进展情况。
专栏30“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第二节加强规划衔接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规划衔接。下级总体规划要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级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同级总体规划要在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级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
第三节完善目标考核
围绕本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对于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纳入部门、地方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分类设置政府考核目标。
第四节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本规划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部门要严格遵守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每年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省人大报告。要进一步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有关部门要负责及时处理和反映。规划实施中期,由省政府组织力量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实施期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由省政府提出说明和建议,按法定程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个人、团体均无权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