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构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县级以上城市为重点,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乡镇、村(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完善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以乡镇和农村、社区为基础,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健全、使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创新运行机制,提高使用效率,发挥综合服务功能。
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从群众需求出发,创新文化内容形式,积极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实施“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加强村级农家书屋和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建设,多渠道向农村提供文化服务。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积极推动全民健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深入实施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工作。加强专题、特色博物馆建设,支持和引导民办博物馆发展。稳步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推进文化生态区建设,构建层次合理、比例均衡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增强文化产业实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数字内容与动漫、文化会展、文体休闲娱乐、文化产品流通、文化产品制造等重点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发挥各地特色文化产业优势,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实施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优势文化企业和精品文化会展活动“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大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落实财税等扶持政策。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培育一批重点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文化“走出去”。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市场主体,支持国有文化集团跨地区覆盖、多媒体经营、跨行业拓展,打造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逐步扩大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发展环境,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十、加强社会建设
加快推进以全面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符合实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
(一)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五年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多样化就业。全面落实税收、融资、补贴、项目推介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创业,帮助15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最低工资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强化劳动保障行政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省级统筹,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各类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整合衔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等专项救助。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鼓励社会互助和帮扶。
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布局福利设施,切实保障“五保三无”对象、困难老人、孤残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对公办福利机构的需求。积极发展老龄和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创新保障模式,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旧宅区及危旧房改造,逐步实现城镇各类保障性住房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融合,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的住房条件。
(三)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卫生强省、全民健康目标,加大卫生事业投入,率先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县(市、区)达到卫生强市、强县标准。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医疗保险整合与接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增加和完善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坚持公共卫生优先发展,加强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大重大、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力度,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残疾预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与救助范围。加强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和加强红十字会工作。
增强公民体质和心理素质。强化体育公共服务,继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科学健身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民运动会制度。建立10个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的35%,国民体质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3个市、50个县(市、区)达到体育强市、强县标准。全面推进精神心理卫生体系建设,实施心理卫生健康工程,加强人群心理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快建立惠及全民、持续提升的健康促进体系。
(四)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新人口工作体制,完善低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水平,确保实现人口总量目标。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增加免费婚检、优生监测和基本生殖健康检查等项目,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努力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
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统筹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推进人口城市化,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有序集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调控力度,鼓励人口“内聚外迁”,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法规。加大对生活困难老人的救助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完善城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积极推动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权益,依法平等行使民主参与权利。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深化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构建维权服务网络。
保障残疾人权益。全面关心和尊重残疾人,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办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抓手,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安全的住房和义务教育。加强残疾人特别扶助,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与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推广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完善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综治网络向城乡社区和企业延伸。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对网络社会的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加强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特殊人群帮扶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强化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监管,确保重要公共档案信息安全。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不断完善专群结合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防灾减灾应急体制机制,推进集减灾、避灾、救灾物资储存等功能于一体的避灾工程建设,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灾害综合处理能力。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建设农村应急广播体系,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和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安全为重点,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海洋、水文、地质、地震等多部门和多学科的协作,提高对台风、洪涝、干旱、雷电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交通事故、化学污染、核辐射等重大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整合各类灾害信息资源和应急技术系统,完善110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和防灾避险设施,加强平灾结合的减灾救灾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
(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利,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认真贯彻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健全立法机制,完善立法计划,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持续开展依法维权活动,高度重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法律素养。大力扶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十一、加快改革攻坚步伐 围绕经济社会转型,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强化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构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坚持面上改革与重点领域突破相结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谋划长远发展相结合,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专栏13 “富民惠民”十大工程
就业帮扶工程。加大对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帮助15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0万人。
全民社保工程。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650万人,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20万人,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住房保障工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力度,新增解决40万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限价商品房等解决18万户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完成150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稳步提高享受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
社会福利工程。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街道(乡镇)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教育公平工程。逐年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缩小城乡差距,每个乡镇建成一所达标中心幼儿园,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建设标准,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覆盖。
全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培育具有一定规模、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的20个县级医院、200个中心镇卫生院、4000个中心村卫生室,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每千城乡居民拥有1名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90%以上的城乡居民拥有标准化的电子健康档案。
文体普及工程。着力改善农村文体设施,力争实现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基本实现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建设小康体育村15000个。推进文化低保工程,确保有线(数字)电视通达地区城乡低保家庭免费收看有线(数字)电视。
社区服务工程。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确保每个街道、每个社区拥有1个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小城镇和农村普遍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着力培育发展社区养老、卫生、家政、教育培训、助残、健身等社会服务产业。
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全面推进城市大气、噪声和水污染治理达标,完成10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逐年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率。
公共安全工程。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提高自然灾害综合减灾能力。强化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抽验覆盖面。围绕“测、报、防、抗、救、援”等6个重要环节,加强城乡应急防范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保持零增长。
专栏14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内容
主题 主要内容
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县乡两级政法委(综治办)和基层政法单位(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建立政法系统共享的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系统,健全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案件终结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 实现政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基层综治管理信息平台,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撑。
平安创建工作机制 建立“平安浙江”评查考核体系,完善平安市、县(市、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系统平安创建责任制,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效整合政法、综治、信访等部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中心,推动综治工作力量向村、社区、规模企业延伸,形成综合治理网络。
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着力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大力推广平安志愿者行动,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保安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大调解”工作体系 建立定期排查、下访接访等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制度,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确定评估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建立风险评估专家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和预警机制,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把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应用领域和范围 发挥视频监控手段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调整完善公安勤务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网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完善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
“两新组织”管理服务模式 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两新组织”,扎实推进“综治进民企”工作,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培育发展新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虚拟社会管理机制 积极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完善网络综合防控体系。
(紧接第五版)联动推进海洋经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循环经济发展等国家试点,扎实做好中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国家试点、湖州和丽水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工作。继续深化省直部门、市县(市、区)多层次多主题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分年期出让和租赁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闲置土地和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分类水价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省域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交易。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金融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加快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和金融特色城市,把杭州打造成为金融综合实力突出的长三角南翼最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把宁波打造成为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把温州、台州打造成为连接长三角与海西两大经济区、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改革试点,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跨区域发展,加速培育“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并购重组基金,培育支持创新创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继续打造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浙江板块”,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引导支持优质行业龙头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各类质押抵押贷款,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推动债券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涉农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区域特色险种,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各种隐性壁垒,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加强和改进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形成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扶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
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国有经济优化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形成现代治理格局。支持国有、民营企业跨所有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改革。鼓励省内国企与央企、外企、民企等开展多个层面的战略合作。鼓励国有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战略协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和跨所有制发展。加强新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健全信用环境,扩大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征集范围,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加快建设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全面关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独立公正信用服务机构。
(二)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城乡体制改革。推进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农村产权制度、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社会管理制度等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征地制度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积极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鼓励引导农民到中心镇及县城周边中心村建房落户。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着力解决农民工社保、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重点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依法规范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强化公益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社会组织协同管理机制。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培育扶持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其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能力。适当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建立社会组织财政资助奖励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
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择优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探索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机制和民间投资公共服务的财政资助机制。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公平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机制。
提升城乡社区自治水平。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阵地建设,形成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居)民自治为基础、群众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城乡社区民主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加强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有效拓宽城乡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渠道。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