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层级管理,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向两头延伸,加强市一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探索跨行政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支出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
十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深化国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优化进出口结构。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着力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推进提升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打造区域品牌。加大对出口品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使我省自主品牌产品和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分别达到25%和50%以上。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逐步提高服务贸易在我省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推进“大通关”建设,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通关环境。积极拓展进出口渠道,引导企业重点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元器件、重点能源资源和原材料,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在深耕和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努力扩大东盟、中东、东欧、南美等新兴市场出口。做精做强做大各类贸易平台,新设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推广国际电子商务、海外分拨等新型贸易方式。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国际性展会,加快搭建国际市场信息平台,大力开拓国际中高端市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快捷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防范和应对机制,健全反补贴应对工作机制。
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利用义乌市场独特优势,加快建立与小商品国际贸易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政策体系、服务平台和贸易方式。深化国际贸易便利化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创新提升专业市场,促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体制的有机衔接。创新国际贸易发展新平台和产业联动发展机制,提升义乌市场与区域发展联动的水平和层次。
(二)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空间布局。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低水平和产能过剩项目。重点加大对发达国家和世界五百强的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浙中、浙西南等地区。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省级开发区(园区)对开放型经济的支撑促进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招商选资方法,提高招商选资实效。充分发挥浙江侨乡优势,进一步重视引进华侨资金。着力营造便利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完善各级外商投资服务功能。
(三)加快“走出去”步伐
引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营销网络、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区,推动海外浙江贸易中心建设,积极引导浙江企业入园投资,打造一批浙江优势产业在境外集聚发展的平台。引导组织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基地,缓解我省资源要素的约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设立国际科技园和孵化器。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境外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企业,培育一批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深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的指导。
加快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培育一批适应国际通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和支持工程企业与成套设备制造企业、设计研究院构建战略联盟,优先推动一批PMC(管理总承包)、BOT(建设—营运—转让)、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增强工程带动成套设备与装备出口的能力。
扩大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贯彻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大力推进浙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港澳·浙江周”活动。大力发展浙港澳台服务贸易,共同培养服务业管理人才和贸易专业人才。加强证券期货市场与港澳台资本市场的互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快建设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加强旅游和文化合作,扩大对台直接“三通”和直接贸易。积极吸引港澳台企业落户浙江,引导省内各类资本与港澳台资本相结合。
(四)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
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贯彻实施国务院长三角指导意见和区域规划,加强区域分工合作,共同构建亚太地区重要门户、全球重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和一体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改革创新的引领区、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国际化发展的先导区。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和方便高效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防,优化区域发展环境。进一步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深化开展重点专题组合作。
加强与周边地区、中西部和东北等地区互动发展。推动温州、衢州、丽水等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联合闽赣统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加强产业合作对接、构建统一市场,推动要素无障碍流动。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共同加强新安江流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省际城市加快发展,鼓励与沪苏闽赣皖等交界市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共同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改造,以及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投资换资源”和“煤电联合开发”等多种合作模式,建设一批省外粮食、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供给基地。关心支持海外省外浙商发展,实施“浙商回归工程”,积极引导省外浙江人回乡兴办高层次产业,促进“浙江经济”与“浙江人经济”融合发展。
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进一步抓好对口支援西藏那曲、新疆阿克苏(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以及青海海西州工作,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四川、贵州以及重庆三峡库区工作。做好对口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后续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机制。
为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建立责任明确、分类指导、高效协调的规划实施机制。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进程,建立完善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制定《纲要》分解落实方案,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把《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按照以规划带项目的原则,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再安排资金,加快编制专项规划,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制度,推进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二五”规划是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规划。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用好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再创新优势,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