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资源型城市转型机制保障
(一)构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抓紧开展我省循环经济指标的测算工作,建立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统一评价标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步伐。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我省资源性产品成本财务核算办法,探索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制定出台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做好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省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指导,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资源型城市特大型矿坑、深部采空区治理的支持。鼓励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资源型企业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
第五章以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为重点,发展开放型经济
充分发挥地处东北亚腹地区位优势,创新开放方式,调整开放策略,“引进来”、“走出去”,发展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全力打造面向东北亚,辐射亚欧大陆的扇形放射、多点向外的经济贸易开发区,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专栏10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
主要任务:完善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加强黑河、绥芬河、东宁、同江、抚远等边境口岸建设,大力推进俄、韩、日等国家经贸科技合作,加快建设口岸、腹地和境外相结合的外向型产业基地,创新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境内外加工区等各类特色园区,着力建设以中心城市和边境口岸为节点、连接国内生产基地和国外商品市场的国际经贸大通道和物流网,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发展目标:到2015年,以哈尔滨市为中心、内联相邻省区乃至沿海省份、东连日本海地区、西接俄罗斯腹地的国际经贸大通道基本形成,建成我国面向东北亚重要的产业聚集区和进出口贸易加工基地,成为我国开展东北亚经贸科技合作示范区。
一、加强区域开放合作
(一)巩固提升对俄、蒙合作
全力推进和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化对俄合作,形成以贸易为主体,以资源开发利用为纽带,以高新技术合作为平台的互利双赢模式。加强国际产业合作,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制造业和境外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扩大农副产品、建材、家具、工程机械、家用电器、汽车和机电产品出口规模,提高地产品出口比重。积极参与俄远东及外贝加尔地区开发建设,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向更高层次跨越。发挥莫斯科中俄友谊科技园、哈尔滨国际科学城、黑龙江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黑龙江对俄农业技术合作中心等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造对俄科技合作平台,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以及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合作。利用我省地缘、产业和技术优势,与蒙古开展互补型贸易和经济技术全方位合作,深度开发市场,加强在矿产等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业等领域的合作,鼓励企业在蒙投资、办厂,开展工程承包。
(二)积极推进对韩、日、欧美等国合作
密切跟踪各国产业变化趋势,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推介,积极承接软件设计、金融、分销、物流等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积极引导对韩加工贸易向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延伸。加大科技合作力度,吸引韩国科技型企业来我省创业,建立中韩科技型企业产业化基地。以节能环保、农业生产为重点,扩大对日经贸科技合作,建设节能示范居民住宅和商业区,引进日本先进农业技术和战略投资者,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积极吸引日资企业参与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合作。发展壮大欧美市场,积极拓展东盟、中东、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形成全方位、多元化、高层次的国际合作格局。
(三)大力开展国内合作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广泛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东部沿海省市、东北地区其他省份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完善东北地区四省(区)协作机制,开展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多领域、高层次重大问题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东北地区四省(区)共同发展,重点加强与蒙东地区特别是呼伦贝尔市煤化工产业联动发展。开展多渠道、多形式项目推介和招商活动,吸引省外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创业,参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盘活存量资产,搞好资本运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密切省内合作,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构建产业协调发展、要素合理流动、招商引资同步的发展机制,搭建资源融合、项目整合的发展平台,健全统计口径、税收分成、隶属关系相统一的发展政策,构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和多层次协调机制,完善经济区之间及内部合作机制,大力发展飞地经济、结算经济、总部经济,建立行政协调、产业互动、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更加注重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引资”与“引智”结合。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外资更多地投向十大重点产业,投向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等重点开发地区。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同跨国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省内企业境外上市。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用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合理使用国际商业贷款。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以及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三、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推进境外投资
以优势产业为重点,支持有条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原产地多元化。通过跨国并购、参股、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培育和打造我省跨国公司。培育壮大农垦系统和合作化组织为主体的农业开发企业,建设特色农业合作园区,推进农机、农技和劳务“走出去”,开发境外农业资源。开辟境外投资多元化渠道,在积极推进对俄投资的同时,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向日韩等发达或新兴工业体投资。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加强境外投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和海外国有资产监管。
(二)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发挥我省企业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承接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石油勘探、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积极争取银行优惠贷款、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大型合作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资金支持,为“走出去”化解资金难题。
四、建设国际经贸大通道
依托第一欧亚大陆桥(境内绥满铁路,境外俄罗斯西伯利亚大铁路),打通关键节点,提升通过能力,发展陆海联运和江海联运,构筑国际经贸大通道。
(一)大力拓宽对外通道
加快同江界河铁路大桥和黑瞎子岛口岸公路建设,推进东宁瑚布图界河公路大桥、黑河界河公路大桥、洛古河界河公路大桥和密山至图里洛格国际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形成一批大运量、常年开通的跨境通道。推进牡丹江至图们铁路建设,打通我省对朝、对日、对韩新通道。加快黑瞎子岛航道主权恢复各项工程建设,加快绥芬河铁路口岸扩能和绥芬河至格罗捷克沃铁路套轨改造等工程实施,在海参崴建立“陆海联运”中转节点。
(二)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做强绥芬河、东宁口岸,加快口岸铁路扩能和公路改造建设,畅通陆海联运国际通道,提升对外贸易载体功能。做大黑河口岸,建成国际商品集散地和商贸旅游通道。依托黑瞎子岛和洛古河界河大桥建设,争取设立黑瞎子岛和洛古河常年通关陆路口岸。实施重点口岸改造工程,提升客货检验通过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口岸建设保税储运仓库,建设物流集散地。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三)构建“三区一岛”沿边开放体系
依托牡丹江、鸡西,以绥芬河、东宁为重点口岸,建设以跨国物流、商贸旅游、进出口加工为特色,陆海相通的东南部沿边开放区;依托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以同江为重点口岸,建设以对俄产业合作和增值贸易、旅游为特色的三江沿边开放区;依托大兴安岭、黑河、伊春,以黑河、漠河为重点口岸,建设以区域经贸合作为特色的北部沿边开放区;推进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建成全国对俄合作示范区。
第六章以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重点,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强化节能减排,推广低碳技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全国生态强省,构筑国家北方地区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专栏11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
主要任务: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保护,科学有序开发林木和矿产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林木和矿产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等为主导的生态型经济。
森林资源培育:完成人工造林24.5万公顷,封山育林152万公顷,中幼林抚育272万公顷,森林改建培育76.4万公顷,改造低质低效林115.4万公顷,改造优质大径材商品林61万公顷。
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20个,面积690万公顷。
重点园区建设:建设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打造中俄资源合作开发创新平台、森林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伊春市工业区。
发展目标:到2015年,生态环境有新改善,森林覆盖率有新提高,接续和替代产业有新发展,建立较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初步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一、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
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以增强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效益为基本目标,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林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生态保护
全面停止大小兴安岭林区主伐,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禁止国家级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商业林要在保障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进行经营。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提升森林防火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查体系和控灾减灾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以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为重点,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提高林分质量。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杜绝破坏矿山环境的资源开发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及复垦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与保护,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二)发展生态主导型产业
充分发挥林区自然资源禀赋好、生态环境优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构筑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壮大绿色食品产业,重点发展食用菌、特色山野菜、以有机大豆为主的特色种植和林区特色珍稀动物养殖等优势产业,把大小兴安岭林区建成全国北方绿色生态特色禽畜产品加工基地;以野生蓝莓保护和开发利用为主、适宜生态区域人工栽培为辅,提高基地生产能力,打造加工龙头,培育知名品牌,建设世界知名的蓝莓产业发展优势区和集中区。培育壮大林木精深加工产业,扶持家具生产等大型优势企业发展,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林木资源多环节加工增值。积极发展林区商贸服务业,构筑便捷的商贸物流网络体系,形成全国林特产品集散基地。突出森林、湿地、草原和冰雪等林区特色旅游资源,完善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北方林区特色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提升北药精深加工水平,加快发展北药产业。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培育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三)繁荣生态文化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断提高林区居民收入水平。整合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培育实用人才和专业人才。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形成覆盖全林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林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弘扬低碳生态文明,挖掘、保护和传承具有历史和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形成人人关心林区生态保护,全社会支持经济转型的良好氛围。
二、促进低碳发展
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为目标,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向低碳方式转变,逐步建立起与我省特点相适应的低碳发展模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加快低碳化进程
推进技术创新,倡导观念创新,实施更新改造,发展壮大低碳节能工业体系、低碳高效交通体系、低碳绿色建筑体系、低碳生态农业体系和低碳宜居公用设施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供应结构,培育低碳发展新优势。全面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低碳经济示范区,带动全省低碳经济发展。
(二)发展林产品加工产业
充分、合理、高价值利用林区资源,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产业,促进林区可持续发展。重点发展林纸产业,在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佳木斯及森工林区建设百万亩工业原材料林基地,利用退耕地等宜林地,栽植速生树种,满足纸浆等项目原料需求;在技术装备上,坚持引进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制浆、节水、治污装备技术,加快相关装备技术的自主研发。建立健全林纸产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做大食用菌、浆果、坚果和中药材等山特产品加工规模。到2015年,林产品加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亿元。
(三)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支撑体系
积极推进低碳能源和提高能效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打造低碳发展的技术支撑基地。完善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培育建立区域碳交易市场,重点推进碳汇交易平台和碳汇林业实验区建设,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逐步建立碳汇与碳排放评估认证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森林碳汇建设。
三、强化节能减排
依法推进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落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考核和监管,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一)淘汰落后产能
统筹协调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积极实施“上大压小”、“等量淘汰”、“以大代小”等产业政策,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对重污染落后产能企业提高信贷风险等级,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限制政策,加快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淘汰退出步伐。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项目审核关口。
(二)推进重点领域和企业节能
以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装备、轻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工程,实施能源审计,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工业领域节能。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LED节能照明产品在道路、隧道、楼宇等领域应用。完善公交系统,降低乘用车能耗,推广混合动力汽车,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强化交通领域节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强化农业领域节能。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低碳行动和能效水平对标,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等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
(三)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推广和实施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完善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节能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推进低温低压余热发电、焦炉煤气提氢、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技术、污泥干化、污水处理高效节能曝气设备等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及环保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积极支持高效节能家电、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再制造、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等产品的生产,研制推广环保材料、环保药剂和可生物降解产品。以培育和壮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为重点,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服务。鼓励城镇污水采用BOT、BT等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到城镇污水处理、垃圾等公共领域的经营和运行。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餐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循环经济发展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循环服务产业发展。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规范环保产业服务领域的经营,发展环保工程、环保咨询服务等环保产业,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0亿元。
(四)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继续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建制镇和农垦、森工局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污水无动力处理装置及湿地处理技术。扩大中水回用规模,加快矿井水利用和缺水地区再生水厂及利用工程建设。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重点抓好大中型城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大工业点源污水治理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鼓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园区废水无害化和减量化。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和氮氧化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排工作,推进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项目建设,加快大吨位燃煤锅炉脱硫改造,积极推广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强化脱硝设施建设,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役机组加快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冶金、水泥行业建设烟气脱硝示范工程,新建烧结机全部脱硫。
专栏12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
草原休养生息工程: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牧草种子基地建设、草原防灾。
造林绿化工程:完成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绿化。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城市矿产工程、餐厨垃圾资源化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推进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50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
第七章以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突出农垦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