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开放水平
(一)积极发展对外贸易。
壮大外贸主体。积极吸引大型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来津发展对外贸易,鼓励引进出口型企业。培育本地企业扩大出口,支持大型国有外贸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和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到2015年,全市拥有外贸经营权企业达到2万家。
扩大服务贸易。努力增加国际物流、国际会展、金融保险和创意文化、出版、旅游等服务贸易出口,提升文化创意、通讯邮政、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新型服务贸易比重。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园区建设,培育外包产业集群,扩大国际服务外包承接规模。到2015年,全市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比2010年翻两番。
做强进口贸易。扩大资源能源、重要原材料、重要工业品、重要农产品进口。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以及高科技机械设备为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引进行业先进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打造汽车、铁矿砂、食用植物油、木材、棉花五大商品进口集散中心。
优化出口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重点支持“三自三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提升加工贸易层次,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巩固欧美日韩传统市场,大力开发东盟、中东、东欧、非洲及南美市场。到2015年,出口新兴市场比重提高到35%,一般贸易出口比重提高到50%,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300亿美元。
(二)拓展利用外资的广度和深度。
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吸引龙头项目,配套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引进各类外资金融机构,鼓励外资先进业态、品牌企业进入金融、商贸、物流、居民服务等领域,积极稳步推进教育、医疗、体育领域开放。引导外资向各级开发区集聚。完善投资软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引导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津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利用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国外优惠贷款。积极探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
提升利用外资综合效益。更好地发挥外资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溢出效应,增强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外商与本市研发机构合作,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的外资项目。加强清洁能源、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到2015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800亿美元。
(三)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快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积极推进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轻工、纺织、冶金、机械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建厂。引导流通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物流航运业,拓展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扩大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利用。鼓励投资境外种植业和养殖业。境外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
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水平。扩大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规模,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深入开发对外劳务合作,逐步形成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多元化。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营业额五年累计超过100亿美元。
培育跨国经营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与国际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商业资本融合,实现投资与贸易联动,逐步培育一批集金融、贸易、科技、生产为一体的本土大型跨国公司。支持品牌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支持建立并充分运用跨国营销网络,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积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四)扩大国内经济合作。
深化与部院校合作。加强部市共建和部市会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项目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深化院市共建合作机制,吸引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津设立专业研究机构。积极推进本市与全国各重点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科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技术的开发和转移。积极吸引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和学科拔尖人才利用项目、技术、专利与本市企业、院所进行合作,形成以管理、技术、专利等投资创业的合作新模式。
加强国内招商引资。以招新引优、招强引链、招才引智为方向,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结构。大力引进国内龙头企业和集团总部,吸引500强优势企业、中央大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积极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着力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内招商引资年均增长15%,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累计达到200家。
积极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在推动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京津冀、环渤海区域交通、信息、旅游、人才等一体化发展。做好产业分工和衔接配套,共同打造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的区域合作。不断增强龙头产业聚集辐射功能,带动区域产业相互配套。积极支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全力做好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交流合作。
本《纲要》的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决策目标体系、执行责任体系和考核监督体系。要健全规划实施的考评、监测、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纲要》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加强规划衔接。市重点专项规划作为全市“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纲要》,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纲要》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配合。实施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加强规划考评。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本《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工作。《纲要》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部门、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充分发挥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作用,把《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年度计划中,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有关部门要跟踪分析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反馈。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要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纲要》实施期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按有关程序报批。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纲要》实施的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开展《纲要》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纲要》实施的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纲要》实施的社会氛围。
“十二五”发展目标宏伟,任务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