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旅游业为切入点,以惠民富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探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路径。将鄂西圈打造成中华民族可以永续利用的洁净水资源与清洁能源供给基地,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试验示范区,东亚北纬30度区域生态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的典型示范区,促进鄂西圈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合理开发。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扩大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与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的融合互动,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形成基于保护之上的大资源、大市场、大旅游、大开发格局。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通过产业优化发展等政策,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
(三)突出特色、打造精品。
依据资源禀赋对接国内外市场,以此确立发展定位,培植特色产业和特色景区,打造特色民族文艺精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统筹协调、有序发展。
坚持全省“一盘棋”,圈域一体化,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通过改革创新,破解鄂西圈资源整合、市场主体培育、筹资融资等发展难题,解决制约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十大旅游区,滚动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项目建设,实施五个“1”工程,着力加快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现圈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跨越式发展,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和现代化的新路子。力争到2015年,圈域生产总值达到1000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圈域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
五个“1”工程:
1台国家级文化精品大戏
1个旅游交通骨干网络
1个鄂西圈公众服务网络平台
1条国家级风景大道
1批包含十大旅游区及特色示范项目在内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核心景区与园区
(二)具体目标。
1.生态: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到2015年,圈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8%。
2.文化: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壮大文化产业,力争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鄂西圈GDP比重达到5%。
3.旅游:以旅游目的地建设为突破口,加速旅游经济增长,年游客接待量达到14亿人次,旅游年总收入达到120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相当于鄂西圈GDP的12%,使之成为鄂西圈重要的支柱产业。
(三)展望。
到2020年,力争将鄂西圈建设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民族文化艺术观赏、文化考察、健身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旅游圈,生态保护良好、生态旅游发达、生态经济繁荣的生态文明圈,集炎帝神农文化、楚巴文化、三国文化、土(家)苗民族民俗文化、山水文化、武当文化等为一体的多元文化交融的文化圈,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特色鲜明、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发展圈,使鄂西地区经济更加发达,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其中,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居中西部同等城市前列,使鄂西圈成为生态、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典范。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基本目标
到2015年,建成保护华中地区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建成以长江、汉江、清江及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水系水体保护为重点,确保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成为永续利用的生态水源保护示范区;逐步建成以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为核心,生态型工业、生态型农业以及生态型城镇及乡村健康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努力建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水资源环境保护指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重要旅游集镇污水处理率达80%。
生态建设指标:森林覆盖率达到46%。
生态产业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绿色GDP综合指数达到0.15。
二、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一)生态功能区划分。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差异性等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鄂西圈生态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型限制开发区域和农业型限制开发区域等3大类。
1.禁止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区、自然遗产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蓄滞洪区,在鄂西圈呈点状分散分布,基本每个县(市、区)都有一定面积的禁止区域。其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主要分布在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和十堰市等地,蓄滞洪区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分布相对分散。
2.生态型限制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鄂西北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保康县和神农架林区),鄂西南武陵山区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利川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建始县、五峰县、长阳县)、鄂西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南水北调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
3.农业型限制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宜襄随农业生态功能区(谷城县、南漳县、宜城市、当阳市、远安县和随县),江汉水网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沙洋县、江陵县、监利县、枝江市),松滋丘岗平原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荆北岗地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当阳市、钟祥市、京山县)。
(二)划分保护等级。
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等级共分为3级,I级为禁止开发、Ⅱ级为生态型限制开发,Ⅲ级为农业型限制开发。
(三)实施空间管制。
1.禁止开发区。
(1)污染控制。禁止新建、扩建对生态环境具有负面影响的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拆除已设置的排污口,并采取措施确保后续处置达标;做好现有工矿企业特别是丹江口库区黄姜生产企业、投饵网箱养鱼业等污染治理工作;禁止排污交通工具下水;禁止堆放和存储各种固体废物;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蓄洪区,构建立体监测网络。
(2)生态保护。在核心地区内严禁任何与生态功能保护和生态优化无关的人类活动,在缓冲地区内严格限制与生态功能保护和优化无关的人类活动;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开发其他区域。禁止垦植农作物、放养畜禽,严格控制水体网箱养殖;禁止砍伐森林、矿山开采等破坏山体植被的活动;慎重选择一些县市,逐步试行将绿色GDP指标和区域生态发展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工作业绩指标的综合考核体系,试点实行生态补偿政策。
2.生态型限制开发区。
(1)污染控制。对各级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建设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项目严格遵循环境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成项目严格实行达标排放;防治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农副渔业面源污染;控制三峡库区富营养化趋势;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清理三峡库区沿岸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防止视觉污染和水污染;在库区构建立体监测系统。
(2)生态保护。发展生态产业,禁止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限期修复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性质的开发;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保障少数民族人口合理聚居;划定一定区域范围作为严控区,防止矿产过度开发活动破坏植被或水源保护地;在划定区域内禁止砍伐森林、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山体生态系统的活动;在划定的可开采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产资源开采枯竭后立即复垦或恢复植被,并进行深度的地质处置;严格评估江河开发水电站等建设工程的生态影响,原则上禁止引水式、河床式水电站项目建设,防止断流和生态隔断;已建水电站必须改造并确保释放生态流量的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严禁人类活动,生态补偿试点地区在严格保护生态功能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旅游。
3.农业型限制开发区。
(1)污染控制。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源治理,实行达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三废”治理措施,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建立以天然气为主,其他燃气为补充的燃气供应系统,提高燃气气化率,逐步实现城镇地区燃气化;加强对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管理,减轻油烟与生活废水污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推进集中供热;全面清理、整顿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禁止污染水体的投肥养殖;严禁非法填湖,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主要入湖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推广生态处理方法,降低氮磷入湖总量;严禁使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加大市政建设资金投入,在城镇地区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提高分散点源截污率、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源头管理与末端控制相结合,治理城市与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场,提高垃圾回收处理率。加强农村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与减量化垃圾处理推广工作。
(2)生态保护。对于目前尚未开发但已列为城市发展用地的区域,科学规划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基本农田、林地、园地、水系与城镇绿地成为一体,生态环境建设向物种多样化、景观复合化方向发展;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改善过程同步进行;促进原生态环境与现代文明结合的新农村发展;全面治理水土流失。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1.交通建设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科学规划项目选线、选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尽量远离文物保护单位、居民点等生态环境敏感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减少取土数量,减少占地面积;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流失量;采取洒水等适当防护措施减少地表扬尘;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渣土等固体废物设置临时存放场所,并采取防护措施。做好因交通建设所造成的环保影响的处置工作。
2.交通设施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
设置生态通道,以免阻断物种自然流动;发布限排预警,综合治理汽车尾气;采取声屏障、绿化带等措施降噪吸尘;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做好生态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生态灾难,配套保障设施;提高交通线上和敏感节点设施的灾害应急、防护和处置能力。
(二)旅游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1.旅游开发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统筹规划旅游区建设布局,并注重生态细节设计;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原料加工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采取低噪声作业方式,噪声强度大的工程施工尽可能集中在日间进行;合理确定车辆进出路线,不得随意开挖临时道路;限制机动车鸣笛,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路途洒漏,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临时设施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时运往垃圾场处理;建筑垃圾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堆放,并在工程完毕后彻底清理干净。
2.旅游设施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
明确划定旅游区山体植被、水体保护范围,禁止在规划控制范围内从事破坏山体、植被和污染水体的活动;对于已形成的裸露山体剖面,应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尽可能采用植物覆盖地表,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与视觉污染;在旅游区道路沿线设立一定宽度的与大地环境借景相结合的非连续绿化带,路面定时清扫和洒水,不得有尘土累积;对景区(点)范围内山体,实行封山育林;大力植树造林,保护自然陆地生态系统,控制旅游区内局部敏感地段的建设开发活动,避免对自然植被产生扰动影响;旅游区建筑物要求其功能、结构、外形色彩与周边自然环境及主题文化协调融合,在设计时应考虑建成后外观视觉效果以及人在建筑物内的视觉感受,保护水岸、山脊、天际线,从总体上维护旅游区生态完整协调和视觉舒适。
旅游区划定的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工业设施;在核心景区应使用电能或天然气驱动的交通工具;对排放烟尘、SO2、COD、氨氮的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污水处理等设施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应有洁净的回收方式;开展水上活动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旅游区内娱乐项目的发声设备、设施周围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等措施,楼堂馆所和商业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音响设备,尤其是高音喇叭,不提倡鼓风机式的汽球彩虹在宾馆使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时回收处理。倡导原生态的热水洗涤加消毒柜处理的餐具清洗方式。
(三)生态工程建设。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对三峡库区、清江流域和鄂西山地的5个市、州(林区)的27个县(市)的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大力发展核桃、油桐、乌柏等木本生物质能源林及木本食用油料林。积极开发林下资源,发展后续产业。积极探索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并逐步推广试点示范。
2.退耕还林工程。
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将原生态水域退耕还湿地。以长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流域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的县(市、区)为建设重点,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在生产、生活条件及充足社会保障具备的基础上推进生态移民,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用能和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展以各地优势资源为基础的后续产业,与退耕还林造林相结合,与农、林、牧、渔等特产规划相衔接,建设各具特色的中药材、茶叶、柑橘、板栗、核桃、工业原料林、蚕桑、食用菌、禽畜、水产养殖等产业基地,着力实施退耕户现有产业改造、科技推广和技能培训等项目。
3.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对鄂西圈特有珍稀濒危的生物资源,如金丝猴、水杉、珙桐、红豆杉、水青树、鹅掌楸、泥炭藓,以及优势生态产业资源,如板栗、核桃、猕猴桃等实施重点保护。
以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线,全面提高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健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并杜绝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流失。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体系,采取得力措施避免游客行为对珍稀濒危物种的危害。
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圈域内各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形成以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重要保护对象为重点的保护类型比较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先期完成鄂西圈北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包括丹江口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堵河源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郧县水源涵养示范工程、神农架大九湖湿地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神农架林区生态移民示范工程、养殖小区有机废物资源化示范工程、鄂西圈北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重要保护对象监测保护工程等。
4.沙化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以汉江流域(丹江口水库以下)和江汉平原为重点,对治沙工程涉及的老河口、监利、沙市、江陵、洪湖等平原及丘陵市(县、区),采取人工造林等方式治理沙化土地,使现有的沙化土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在建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的基础上,推进科学治沙,探索适应相持阶段特征的防沙治沙新技术、新模式、新政策、新机制,并大力发展治沙产业。结合本地实际,对涉及圈域岩溶地区如恩施、十堰、宜昌等市(州)的石漠化,采取综合措施,推进生态恢复及绿化工作。
5.矿山综合治理工程。
对鄂西圈磷、煤、铁、石灰石、石墨等矿产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妥善处理矿产采掘与生态环境及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确保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的同时不危害生态环境。在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或一级保护区及上述区域外围200米范围,以及生态廊道地带及其可视范围,严禁进行各类矿产采掘;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有的采掘区限期关闭并修复生态;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开发矿产资源;对原有生态系统完好,已形成良性循环的地区,限制开发矿产资源,使对生态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严格管制采掘项目,所有矿产采掘必须通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确保生态防护、污染控制与采掘工程同步,及时修复生态。
6.流域治理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围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重点实施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清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漳河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等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促进生态的自我修复,努力恢复重要流域生态和经济利用等功能。
(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
1.节能减排的基本途径与重点。
(1)通过调整结构,加强管理与技术进步节能减排。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产业政策、税收调节政策、投资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的管理调节;加强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调控;大力推动节能“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动建立面向行业的技术节能应用支撑服务体系,增强市场主体节能技术创新活力。
(2)加大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力度。
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开发水电,适度控制火电,加快开发利川齐岳山、随州大洪山等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积极发展工业开发园区热电联产;努力推进钟祥、松滋等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建材、冶金窑炉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发石化等低能耗生产工艺,促进轻工行业生产方式优化,推动有色金属回收利用和产业升级。
在建筑、民用及商用领域,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及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结合原生态特色民居打造与现代文明提升,开展居民节能行动。
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发展环保节能的运输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车船,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推广应用节能型农用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节水灌溉技术、缓控释肥技术、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及垃圾有机化治理、“一池三改”、秸秆有效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灶等。在恩施州等水电资源丰富地区推行“以电代柴”,在江汉平原等沼气资源丰富地区加快推广“以沼代柴”,在谷城、房县、利川等县市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圈域内清洁能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在服务行业,积极探索对企业实行分时电价制度,鼓励和引导旅游、餐饮、宾馆等企业充分利用弃水发电、低谷电节能经营。
2.循环经济发展。
(1)强化循环经济增长机制。
确立循环经济理念,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循环经济的科学指标评估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加强指标统计监督。强化重点耗能单位监督管理和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和任务。建立重大能耗项目审批责任制,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与武汉城市圈共同建设全省“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场”,创新排污权管理模式。推动绿色电价机制、城市水业改革,用价格杠杆传递信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树立新财富观念,建立全面的包含自然可持续发展指标——环境损害成本、自然资源的净消耗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在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
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推进集约型经济增长。积极引进能源节约型、高新技术型、绿色环保型项目。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引进洁净能源,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优质能源利用比例。突破性发展能源消耗低、增加值高、带动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组建鄂西圈域循环经济研究机构。加强循环经济基础理论相关的技术研究,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循环经济。
(2)突出重点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建设。
完善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园区循环经济模式,引进高起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四高”项目,围绕资源再生利用拓展产业链,带动其他产业园区建立以新能源、新材料利用与发展的高新技术园区循环经济模式。
完善宜昌开发区三峡磷化工产业区循环经济模式,引进关键企业和项目完善磷化工产业链,发挥磷矿资源优势,带动其他工业园区构建以补链为方向的化工园区循环经济模式。
完善随州环潭工业园生态工业模式,加快以回收废旧塑料、废旧塑料加工造粒、塑料拉丝、塑料制成品为主的白色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生态工业模式。
加大荆州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实施印染节能环保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打造成为印染企业升级换代重要的承接平台。
加大恩施州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加大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力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实现少数民族群众自主增收,提高圈域农业产业竞争力。
加大十堰汽车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老基地厂房设备和人力资源优势,发挥交通畅捷的新优势,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启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计划,拓展与世界业界巨头进行整车合作生产的空间,走体现区域性、注重科学性、富有创造性的新型工业化复兴再生之路。
(五)生态家园建设。
1.生态城市建设。
依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协调城市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社会结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发展元素,确定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强调生产资源利用、生活消费和垃圾处理的减少、再利用和循环,选择典型城市作为示范,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探索并建立生态城市指标控制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科技水平、经济发展、能源消耗、环境保护、森林覆盖率、社会进步等。围绕“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居民幸福感”目标,稳步推进城市化,大城市积极发展轨道交通与城市绿道,中小城市更加注重城镇绿地和休闲设施的增加、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2.镇村环境整治。
以交通主干道沿线乡镇、村庄和旅游乡镇、旅游村庄为重点,开展综合示范,带动一般乡镇村环境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措施引导、产业发展引导,以及道路沿线建筑立面规划控制与技术指导服务等。“十二五”期间,重点依托“宜居村庄”示范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引导农房适度规模建设,自然合理布局,力避简单硬化。鼓励植树、造景,废弃物分类回收与垃圾减量化处理,培植生态文化产业,改善农村地区居住条件和环境面貌,拓展产业空间。切实保护好镇村周边的山体、湿地等生态环境。
第四章文化资源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
一、基本目标
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民族文化艺术精品,提高文化软实力,壮大文化产业,丰富圈域旅游业发展的文化内涵,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力争打造一台国际级文化精品大戏,到2015年末,圈域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
二、发展思路
按照“整合—协同”的思路,做到“三整合三协同”,加快圈域文化资源保护、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三整合”即文化遗产保护上实现政府主导力量与社会参与积极性的整合,文化资源建设开发上实现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上实现政策资源与创意资源的整合。“三协同”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同,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协同,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的协同。
三、空间布局
确立鄂西圈“一圈三系六线八中心”的文化发展空间布局。以“一圈”为平台,以“六线”为网络渠道,发挥八个文化中心区的带动效应,实现对圈域文化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形成点、线、片相结合的梯度推进与网状发展结构,逐步形成强势互动、协作紧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文化发展共同体。
一圈:立足圈域丰富的历史文化、现代科技文化资源特色及分布优势,建设鄂西圈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与生态建设、文化旅游发展整体活态保护的国家试验示范圈。
三系:结合经济建设进程与物质文明发展程度,重心放到基层,为人民大众服务,配套建设鄂西圈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三大体系。
六线:根据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重点建设神农炎帝文化线、巴土(苗)民俗文化线、荆楚文化线、三国文化线、武当文化线和典型山水文化线等六大文化线。
八中心:根据圈域8市、州(林区)不同的资源禀赋,确立差异化的文化发展定位,建设襄阳、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神农架八个大区域文化中心。
襄阳建成三国智慧文化展示中心;
荆州建成中国乃至世界级的楚文化展示和研究中心;
宜昌建成世界水电文化展示中心和世界文化名人屈原及世界非遗端午节等复合文化展示中心;
十堰建成现代汽车文化和武当文化展示中心;
荆门建成荆山楚水及体育文化中心;
随州建成炎帝神农文化和古乐编钟文化中心;
恩施建成湖北和华中土(家)苗民俗风情文化展示中心;
神农架建成高山高端生态疗养和野人文化中心。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加大文化遗产管理力度,提高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加大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市级文保单位的资源品级,落实相应的文物保护责任。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从制度和体制上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重点文物的维修和重要濒危文物的抢救性发掘、修复和保护。加强大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项目(省部共建项目),将荆州片区打造成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镇村的申报、遴选与保护。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市州和文化大县博物馆。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建立鄂西圈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机制。
2.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申请。配合鄂西圈文化旅游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制定鄂西圈国家、省级和市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利用市博物馆、县群艺(文化)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或展示研究中心。完善征集与保管制度,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抢救鄂西圈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圈域民间工艺的研究和开发,落实相关工艺产业化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责任主体,完善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实施传承人资助计划,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加强圈域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对鄂西圈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的区域,实行有计划的活态性整体性保护。积极申请设立国家级清江流域土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3.加大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建立完善圈域以收藏、展示、教育、研究和修复功能为主,集交流、购物、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现代博物馆。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建设一批数字博物馆,加强对鄂西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包括手稿、音乐、照片、影像、艺术图片等的技术保护。以圈域丰富的楚文化、三国文化、武当文化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基础,有序建设适当规模与趣味盎然的文化遗址公园。提升鄂西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水平,进一步规划打造圈域乡土民俗型和革命历史型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特色文化街区。在武当山、荆州、襄阳、恩施等文化遗产集中城镇区,推进文化资源要素汇聚,强化特色建筑符号,充实展陈展示内容,配套与主题文化相契合的生态环境,打造城市文化记忆广场。
4.加大对文化遗产的研究与开发。整合圈域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机构、武汉地区及全国高校研究机构,组建高层次的鄂西圈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鄂西圈文化高峰论坛,引导建立鄂西圈的文化共识,打造鄂西圈精神家园,提升鄂西圈的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文化辐射、文化传播和文化影响力,加强鄂西圈土(家)苗民俗文化和江汉平原特色文化产品的创作展示,重点宣传中国武当太极传奇等传统历史文化作品,打造鄂西圈特色民俗演出和地方文艺节会。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以政府为主体,本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加强对农村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全面实现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力争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含有线、无线)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以国家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乡、村间高效资源传输通道,实现文化信息资源进村入户。配备流动电影放映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普及数字化流动放映,提高农村数字电影设备的更新、维修等售后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文化旅游整合开发。
结合旅游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支持8市、州(林区)及核心景区发展景区公共文化场地和公用设施,充分挖掘地方戏曲、原生态歌舞等文艺市场价值,推出以民族风俗、民族歌舞、乡土文化为特色的旅游表演项目、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内涵,吸引游客参与互动。结合鄂西圈十大旅游区策划规划,提炼各具特色的文化主题,挖掘文化内涵,集中打造形象,推出各具特色的文化娱乐节目,着力打造类似《洪湖赤卫队》、《山楂树之恋》的文化旅游精品。支持红色文化保护设施与教育基地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丰富旅游内容,提升周边农家旅馆服务。鼓励和支持展现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三国文化、荆楚文化、巴土文化、炎帝神农文化、山水文化、土家族苗族文化等)以及提升核心旅游区知名度的影视剧制作和宣传。鼓励地方结合文化特色和人力资源优势招商引资,按照市场机制有序建设知名连锁和国际水准的主题公园、影视城、动漫产业园、创意设计园等。在交通服务区和旅游节点设置适宜的公众文化服务点。鼓励独具鄂西圈特色的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经营等。利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信息基础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及数字影剧院,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作用,展示鄂西圈的文化底蕴和风土人情。
(四)文化产业发展与壮大。
基于鄂西圈丰富的文化资源,针对圈域文化产业严重滞后问题,加大内联外引,以推进圈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培植文化经纪人队伍,推动鄂西圈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确立重点发展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推进鄂西圈新闻出版、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文化会展业、网络文化业、动漫游戏业、文化旅游业等新兴复合型文化产业。打造鄂西圈广播影视、报业、演艺业和制造业产业集团;以圈域特色文化为基础,重点建设楚文化、三国文化、炎帝神农文化、古代音乐文化、土(家)苗民族民俗文化、嫘祖信俗文化、女娲信俗文化、现代水电科技文化等优势特色文化产业聚集区(园区);发展文化制造业,重点打造宜昌钢琴产业基地、中国武当·太极传奇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襄阳米芾国际文化创意园、鄂西影视基地等。
大力打造文化品牌。以省级、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为抓手,进一步整合圈域内文化资源,重点抓好影视剧、长篇小说、舞台剧、广播剧、歌曲、动漫等精品生产。依托圈域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开展“一县一品”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力争8市、州(林区)推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品牌不低于8个。策划、办好圈域内的重大文化节会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充分利用省级、国家级宣传推介平台,加大圈域文化精品生产的宣传和营销。
明确政府支持的重点环节。圈域地方政府和部门重点支持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品牌塑造和推广环节、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产品国际营销环节等。
重点资助产业区域一体化或集群化发展项目、农村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后产品开发项目、延长产业链项目、“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产品项目、文化产业投资与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发展项目等。重点扶持和资助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项目。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引导旅游地产相关投资者及社会力量优先建设发展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生产要素机制整合创新和产业环境优化等基础性项目,包括:鄂西圈文化产业高级经营管理和营销策划人才培养项目,圈域特色文化资源整理和开发项目,圈域文化资源数字化开发项目,剧场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创意大赛、创业竞赛、中小型企业文化创意评奖等文化创意培育和开发项目。支持乡村文化复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