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
吉林省是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民族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事业扎实推进,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当前,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依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民族地区与省内其它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仍然存在,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薄弱,贫困问题仍然突出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依据国家和吉林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及国家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全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得到改观,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扶贫开发进一步取得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持续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少数民族事业全面提升。
到2015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增速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5‰。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种数比2010年增长20%,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数比2010年增长25%。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比2010年提高0.5%,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
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推进以高等级公路、铁路、机场等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建设对外通道和通乡通村道路。加强防洪工程和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支撑服务能力。加强电力、能源、通信等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清洁能源、广播电视、民房改造等中小型公益项目。
优先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具备条件的民族地区开发能源、矿产、农牧、旅游、文化等资源,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扶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大力发展民族食品工业和饮食业,做大做强民族民俗特色旅游业,培育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对俄罗斯、朝鲜等国家边境贸易,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增强对外贸易的竞争力。
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增收致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增加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收入,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快速发展。
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矿山恢复、尾矿治理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搞好退耕还草,治理碱化沙化,减少水土流失,实行以草定牧,严禁过度放牧、开垦草原,保持天然草原面积,恢复草原生态。
(二)着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
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散杂居地区民族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入园问题。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大民族教育投入,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办学经费不足问题,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均衡配置教师、设备、校舍等教育资源,不断缩小城乡间、校际间的差距。
加快普及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城市及中心乡镇为主,集中办学,扩大规模,全面完善教学设施,重点改善住宿等生活设施,确保满足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教育,培育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扶持发展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逐年增加省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数量,办好预科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完善助学金制度,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完成学业。
加强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师资培养、补充、教育机制,使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教师的学历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族教育教师队伍。
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民族学校双语课程建设,着重提高学生双语实际应用能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做好朝鲜文字教材、蒙古文字教材编译、出版和审查工作。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大力培养科技推广人才,提高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加大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
(三)着力推进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
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农村医务人员培训。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扶贫,组织大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
加大对朝医药、蒙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朝医药、蒙医药的发展。扶持朝医院、蒙医院的建设,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加强民族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大幅度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四)着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与繁荣。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标志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民族乡镇图书馆、文化站、村屯图书室、文化室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通过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
尊重、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做好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增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完善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及设备。巩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成果,提高综合覆盖率和接收效果。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有计划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保存完整的少数民族自然与文化生态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
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乡村、社区等基层体育设施。在少数民族学校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设朝鲜族秋千、跳板、摔跤,满族珍珠球、毽球,蒙古族赛马、射箭、摔跤等传统体育项目基地,促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和发展。
(责任编辑:徐晶慧)